钦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托市人民政府开展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用高质量立法推动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
《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10月二审)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
1.《钦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由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提请4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2.《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由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提请8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一)开展钦州市大蚝种苗资源保护立法调研(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组织调研,7月前完成调研报告);
(二)开展钦州市养老服务促进立法调研(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调研,6月前完成调研报告);
(三)开展钦州市海丝遗址保护立法调研(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调研,8月前完成调研报告);
(四)开展钦州市城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立法调研(由市人大法制监察委组织调研,10月前完成调研报告);
(五)开展钦州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调研(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调研,12月前完成调研报告);
(六)开展钦州市物业管理立法调研(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调研,10月前完成调研报告);
(七)开展钦州市古城保护立法调研(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调研,8月前完成调研报告);
(八)开展钦州市海上休闲旅游安全管理立法调研(由市人大民侨委组织调研,12月前完成调研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执行好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计划报请市委审批审定,对重要立法进行立改废释以及对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机制报市委讨论决定,法规草案表决前报市委同意。
(二)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立法项目统筹安排,科学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加强法规草案起草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三组长”制,推动、督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加强和改进法规草案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凝聚有益共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权威。充分运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对立法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专家顾问库建设和更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增强立法工作力量。
(责任编辑:冯国旭 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