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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1-07-05 7988次浏览 作者:冯博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冯国旭。谭乃豪 摄

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祖华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发布并回答提问。谭乃豪 摄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祖华回答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钦州日报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李科春回答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市人大法制监察委副主任委员卜烈珍回答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钦州发布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回答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钦州新闻网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彭哲回答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钦州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三级调研员郑红艳回答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发布会现场。谭乃豪 摄

 

本网讯 《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5月26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7月5日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情况进行发布、介绍。

据了解,钦州市内保留着不少原生态传统村落,保存完好的古建筑群、传统的民风民俗让这些传统村落拥有极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目前钦州市共有13个传统村落,其中7个既是国家级传统村落又是自治区级传统村落,6个为自治区级传统村落。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加上保护意识整体不强、年久失修、不合理开发建设等原因,传统村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保护好传统村落的历史风貌和资源,加快传统村落经济、文化、生态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时代的呼声,是群众的期盼。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第二章规划编制共6条,第三章保护管理共13条,第四章综合利用共7条,第五章法律责任共4条,第六章附则共2条。

《条例》厘清了各有关方面的职责。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明确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规定了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同时规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为了落实资金保障,规定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第七条规定了传统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八项职责。第八条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的十项工作。

《条例》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作出了规定。条例第二章设专章规定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要求、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以及规划的公布等。考虑到有的传统村落同时又是历史文化名村,且已经编制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没有必要再单独去重复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因此,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传统村落已经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不再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条例》对传统村落建筑的保护和修缮作出了规定。传统建筑是传统村落的核心要素,也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内容。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因为疏于管理、年久失修或者村民拆旧建新等,传统建筑自然破败和损坏正在加速,传统建筑的保护已经成为传统村落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了加快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条例一是在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中规定“组织开展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的调查登记”;在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中规定“发现传统建筑有损毁危险的,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要“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二是在第十五条明确了定期普查制度,规定“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等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普查工作,登记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数量、种类、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档案和保护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在第二十二条明确传统建筑的维护修缮,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筹资金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和不符合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进行改造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财政补助或者奖励。

《条例》强调保护与发展并重。第十条规定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注重以有效利用促进更好地保护。一是规定鼓励通过开办博物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等方式依法合理利用传统建筑;二是规定鼓励、支持挖掘、整理、阐释和合理利用传统村落中的历史文化资源;三是规定鼓励、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四是规定鼓励、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传统村落数字化服务平台、数字博物馆以及开发数字化创意产品等,促进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共享、展示和传播。

《条例》落实了市委皇冠体育:“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既要保护传统村落,又要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生产生活需求”的要求。一是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坚持村民自治原则。二是建立村(居)民参与决策、管理、监督机制,调动村(居)民积极性。三是在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方面,规定要“尊重村(居)民意愿”,“充分听取当地村(居)民意见”;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四是规定宅基地被占用的,应当依法采取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合理补偿。五是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居)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以便利方式无偿向村(居)民提供、推荐住宅设计图。六是鼓励村(居)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活动,合理享有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收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祖华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条例》的基本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冯国旭主持。

 

(责任编辑:冯国旭 刘锻 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