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龙家魁为钦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二)
免去:
陆杰琥的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岑建军(女)的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华艺的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
陈宣军为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邱绍滨为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杨华斌(女)为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
免去:
方辉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
唐军成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曹国兴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责任编辑:冯国旭 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