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森林法》执法检查报告。黄馨瑶 摄
执法检查组在广西玉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了解八角产品生产情况。李世征 摄
在灵山县同益养殖有限公司了解药用蛇转产情况。钟桃 摄
本网灵山讯 “我认为应加大森林法的宣传普及力度,特别是案件处置警示方面……”
“我建议应加大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打通林业产业链条,把灵山的林业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这是5月25日,灵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时的发言。此次会议就灵山县贯彻实施森林法过程中存在的“水源林改造方面存在短板”等问题,形成了“加快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壮大林业经济发展”等5条意见建议。
灵山县人大常委会于4月中旬至5月中旬,对新修订的森林法开展执法检查,选择了辖区内的5个乡镇、15个职能部门在本领域、本行业执行森林法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前,执法检查组对新修订的森林法进行集中学习,确保在全面了解森林法总体要求以及灵山县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开展检查,要求成员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对照法律条文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开展有效监督。
自2020年7月1日新修订的森林法施行以来,灵山县认真贯彻实施新法,通过“健全林业管理机制体制、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推进林业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管护水平、强化林业科技队伍建设”一系列举措,推动全县森林环境持续改善。目前,灵山县森林面积293.52万亩,森林覆盖率64.85%,高出全广西平均值2个百分点,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