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审议会议现场。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覃天卫讲话。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新主持会议。谭乃豪 摄
班博文委员对如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案件质量进行提问。谭乃豪 摄
黄海斌委员对如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案件质量进行提问。谭乃豪 摄
蓝群胜委员对如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案件质量进行提问。谭乃豪 摄
陈宏昌委员对就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提问。谭乃豪 摄
黄杰辉委员对就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提问。谭乃豪 摄
人大代表陈红对就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提问。谭乃豪 摄
黄祥剑委员就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进行提问。谭乃豪 摄
韦猛忠委员就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进行提问。谭乃豪 摄
曾开宏委员就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进行提问。谭乃豪 摄
涂振海委员对采取哪些具体举措贯彻落实政策进行提问。谭乃豪 摄
丁起文委员对采取哪些具体举措贯彻落实政策进行提问。谭乃豪 摄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志有回答委员提问。谭乃豪 摄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振文回答委员提问。谭乃豪 摄
市公安局副局长韦毅回答委员提问。谭乃豪 摄
市司法局副局长黄祖达回答委员提问。谭乃豪 摄
本网讯 6月28日下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专题审议会议,就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工作情况进行专题审议。实录全文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新:为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推动问题研究处理,根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日程安排,今天下午召开会议,专题审议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工作情况。
参加今天会议的领导、同志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覃天卫;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覃重,部分组成人员和市六届人大代表。此外,还有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钦州海警局、钦州海关缉私分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单位)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市人大法制监察委组成人员;以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监察工作的副主任及人大法制监察委负责人。
专题审议会的议程主要有三项,下面逐项进行。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播放我市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工作情况专题片。
刚刚已经观看了专题片,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参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审议,并提出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分别就有关问题作出回应,回应时请注意把握时间。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宏昌:社会公众对逮捕羁押还存在一定认识误区。普通群众往往把“捕与不捕”当作“罪与非罪”的象征,“取保候审”往往被误解为“没事了”。被害人及其家属不乏认为不捕就是司法不公,甚至申诉上访。对这一问题,请问市检察院,下一步采取哪些措施,争取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理解?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振文:2021年4月,少捕慎诉慎押正式由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这一政策是一个从理念到制度到能力建设的系统工程,对社会大众来说,也需要一个更新认识、逐步理解、支持的过程。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准确理解、适用政策,少捕不等于不捕,慎诉不等于不诉,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该捕则捕、该诉则诉。三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制度,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和案例指导,引导社会公众深化对“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认同。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班博文:一些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比较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的收集,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情形的相关佐证证据重视不够,对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证据收集移送的积极性不高。请问市公安局,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哪些?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侦查环节监督,防止和纠正不依法全面收集并移送证据?
市公安局副局长韦毅: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羁押办案的惯势思维未得到根本改变;二是非羁押强制措施运行状况不够理想。非羁押强制措施投入的人力成本高等矛盾突出,非羁押强制措施难以满足保障诉讼的需要;三是社会公众对逮捕羁押存在认识误区。被害人及其家属认为取保候审就是司法不公,给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增加社会压力;四是社会危险性的标准不具体,嫌疑人的前科材料难以掌握。
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转变执法观念,摈弃“构罪即捕”的观念,同时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实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标准一致;三是完善配套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管体系,采取电子手环等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社区、单位等协助作用,切实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四是同法院、检察院研究细化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规范,规范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自由裁量。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祥剑:调研发现,该项工作开展至今,我市检察机关仍存在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等传统思维。请问市检察院,在更新检察人员司法理念方面有什么计划和打算?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方面还将采取哪些举措?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振文:更新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计划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强化政治引导,切实增强贯彻政策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二是强化理念先导,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检察工作有质的改变、层次的升华。三是强化案件质效,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学习大练兵活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强化错案追责,提升逮捕案件质量和效果。
下一步,我们还将采取以下举措持续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从严把握逮捕标准。坚决摒弃“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等传统办案观念,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二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诉讼全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不符合羁押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三是加强沟通协作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皇冠体育: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实现案件捕前诉前沟通常态化。四是推动建设全市非羁押人员电子监控信息系统。浦北县检察院已正式启动非羁押措施适用智能监管平台,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联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推动全市非羁押人员电子监控信息系统建设。五是规范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发生。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黄杰辉: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已经认罪认罚,但公安机关仍然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请问公安机关,这些案件为何还要呈捕而不是作为直诉案件办理?办理直诉案件存在什么困难?下一步如何解决?
市公安局副局长韦毅:有些案件已经认罪认罚后还逮捕不进行直诉的情况,经分析主要的原因和困难,一是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及时到案。部分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有的甚至认为只要没有被拘留或者逮捕就没事;二是民警执法标准不统一、不规范。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靠承办人的主观判断。三是侦查机关缺少警力对直诉案件进行侦查。由于公安机关忙于大要案,而大多数直诉案件相对来讲比较简单,有时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待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才移送审查起诉。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一下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人员研究细化便于实际操作的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二是联合法院、检察院推行微小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和非羁押直诉等快办机制,实现快办快结。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丁起文:近年来,我市审判机关决定逮捕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请问市中级法院,如何处理工作量增加与落实司法政策的关系?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志有:2021年4月以来,全市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相关的工作量也大幅增加。对此,全市法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工作量增加与落实政策的关系: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少捕慎押”的法治观念,规范把握逮捕、羁押的法定条件,减少非必要的逮捕、羁押。二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进一步深入组织开展政策学习活动,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司法行为。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使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工作依法、公正、高效、有序运转。四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通过增强刑事审判力量、科学优化资源配置等方式解决新增的工作量。
下一步,我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政策: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少捕慎诉慎押”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是不断加强学习总结提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新司法理念,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开展刑事司法活动应当遵循的价值导向。三是加强请示报告,争取指导支持。积极主动向上级法院、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争取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四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我院将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涂振海:一些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认为“少捕慎押”会使判处缓刑的人员增多,从而增加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量。请问市司法局,下一步如何处理工作量增加与落实司法政策的关系?
市司法局副局长黄祖达:我局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处理工作量增加与落实政策的关系:
一、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社区矫正管理。通过司法厅网络管理平台和中国移动公司钦州分公司“位讯通”服务项目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交叉检查,注重内部交流,拓宽工作思路。
三、立足基层,不断加大司法所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抓好各个司法所建设,以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工作平台。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曾开宏:据了解,山东、浙江等地引入科技力量有效解决了羁押率过高的问题,非羁押强制措施得到广泛适用。对此,公安机关是否已经关注并进行思考探索?如果适用电子手环等智能监管设备,在具体监管中还有哪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在适用智能监管手段方面有什么考虑?
市公安局副局长韦毅:目前,我局正在组织人员研究探索“云监管”、“云提审”、“云取证”等科技手段的运用,缓解羁押压力的问题。但是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经费安排问题;二是技术的可靠性问题;三是嫌疑人配合问题。
下一步适用智能监管手段方面的考虑:一是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密切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沟通配合、转变理念,向科技要警力,推动全市非羁押人员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二是组织部门参观学习。市公安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率领相关部门领导,到全国先进的省市,如山东、浙江等地进行调研,学习他们的先进做法;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手环,促进智能监管手段在全市推开。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蓝群胜:调研发现,2021年我市某公安分局对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提请复议就有5起。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捕不诉持不同意见和申请复议复核,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质效还有待提高。为此,请问市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的原因有哪些,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改进工作?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振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个案上的处理存在不同看法的情况是有的,应正确看待合理的复议复核现象。我认为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是依法履职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一些基层检察人员在个别案件上对不捕不诉理由说明不够充分,造成公安侦查人员的不理解。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二是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效。三是提高不捕不诉案件释法说理能力。四是强化侦检沟通,共同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市六届人大代表陈红:商品林(主要是速丰桉林)是我市农民重要收入来源,也是产业扶贫的重要产业。据了解,2020年至2021年部分群众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采伐商品林(主要是速丰桉林)出售,滥伐林木违法犯罪多发。请问市检察院,在办理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情况如何?下一步有何计划和打算,在办理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振文:2020年1月至于2022年4月,钦州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共审结滥伐林木犯罪案件37件44人,批准逮捕23件24人,不捕20人,不捕率45.45%,同比2018-2019年上升17.45%;审查起诉阶段审结184件264人,起诉138件203人,不起诉61人,不诉率23.11%,同比2018-2019年上升11.57%。
下一步为实现该类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工作:一是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贯彻好政策要求。坚持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可适用缓刑的提出缓刑量刑建议。二是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建立健全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常态化机制。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四是开展普法宣传。坚持以案说法,收集、编印典型案例,会同林业、司法等部门深入农村、林场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五是强化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理滥伐林木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等,适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韦猛忠:调研发现,司法局对公检法部门委托的社会危险性调查,有的没有认真调查,出于担心社区矫正工作增多等原因,出具的意见多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存在社会危险性的结论。请问司法局,下一步如何完善社会危险性调查,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市司法局副局长黄祖达:对于完善社会危险性调查,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走访调查,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犯罪情况、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是完善评估意见。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评估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综合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并及时提交县(区)司法局审批。
三是采取量化标准进行评估。为客观公正提出调查评估意见,2021年9月,市司法局制定了《调查评估工作制度》,力求做到全市调查评估工作客观、公平、准确,为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供参考。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黄海斌:调研发现,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存在开庭难问题,部分审前非羁押的被告人不到庭、难到庭,影响了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该类案件有多少?法院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有效保障审前非羁押被告人到庭进行诉讼?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志有:据统计,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全市法院共有18名审前非羁押的被告人不到庭、难到庭,影响了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
我院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保障审前非羁押被告人到庭:一是对于审前非羁押期间存在脱离监管、下落不明的被告人,由法院及时采取逮捕措施,在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逮捕到案后再进行开庭审理。二是对于外省市因受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无法到庭、难到庭的审前非羁押被告人,由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保障其到庭参加诉讼。三是对于不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的部分审前非羁押被告人,由法院在庭前做好释法说服工作,被告人仍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的,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采取拘传或者逮捕措施,保障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新: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参会同志还有什么问题要提问或者补充回应的吗?没有的话,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人大常委会覃天卫主任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覃天卫: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办案理念,在司法实践中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尺度;在统一尺度上,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保障政策落实的措施和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探索以现代科技手段为支撑的非羁押监管措施,为刑事诉讼提供有效保障;加大普法力度,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针对专题审议提出的问题,主动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司法工作质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为全力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冯国旭? 刘锻? 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