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或者起草的项目(7件)
法规名称(均为暂名) 提请审议机关
或者牵头起草单位
1.《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 继续审议项目
2.《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3.《钦州市政务服务条例》 市人民政府
4.《钦州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5.《钦州市刘永福冯子材纪念设施保护办法》 市人民政府
6.《钦州市故城遗址保护办法》 市人民政府
7.《钦州市征地拆迁工作条例》 市人民政府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8件)
1.《钦州市灵东水库管理条例》
2.《钦州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3.《钦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钦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5.《钦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6.《钦州市城区娱乐活动噪声管控办法》
7.《钦州市三海岩—六峰山崖刻保护利用条例》
8.《钦州市海丝遗址保护办法》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项目
包括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法定机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钦江古龙窑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