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谢瑞丰 摄
会议审议通过《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谢瑞丰 摄
本网讯 7月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立法形式规范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经营秩序,维护开办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其中对农贸市场中临时建筑的禁止性规定、对城乡农贸市场进行分级评定管理、对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管控等为特色条款。
《条例》施行后,将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升城市品质,保障民生需要,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