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谭乃豪 摄
本网讯10月20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量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对市级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代表工作制度、机制,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通过建立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代表建议办理办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办法,以及代表建议重点督办、评选“代表履职之星”等制度机制,持续在保障代表履职上求实效。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和《考评办法》,是对代表履职监督、管理、评价方面的探索,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规范市人大代表履职行为,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和内生动力,让代表有作为、勤作为、善作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高质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据悉,《管理办法》共有6章,主要对代表在人民皇冠体育期间的履职内容、履职要求,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的主要内容、基本形式和要求,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以及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等进行明确。《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将代表履职情况向全体代表通报,对履职不称职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提醒、约谈、劝辞。《考评办法》则根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代表履职量化考评内容、分值、方式以及考评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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