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发布 > 报告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9日在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庆峰

2023-02-28 37162次浏览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人民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中共中央皇冠体育: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跃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69人,提起公诉2971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414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3件;审查办理控告申诉案件231件。15项工作(集体或个人)获全国性表彰,13项获全区性表彰,192项获全市性表彰。涌现了市检察院“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钦北区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钦南区检察院“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黄聪颖等模范典型。5件案件入选全国、全区典型案例6件获评全区精品、优秀案例。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

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正确政治导向。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学思践悟笃行,更加自觉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市检察院主动向市委及其政法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64项。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升检察新媒体工作质效,强化涉检意识形态领域管控。

强化检察政治担当。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及时跟进调整、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政策导向和工作重点,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案件,钦南区检察院办理的陆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坚持把恢复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融入司法办案,入选第十九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组织21个基层党组织196名在职党员参与“党建+网格+大数据”治理,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助力落实落细点线面管控责任。

提升办案政治效果。健全党组成员挂点指导、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对口联系、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党支部书记“两员一书记”模式,创新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切实把讲政治融入履职监督。注重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检察年轻一代对党的信仰持续增强。深化落实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全面提升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坚持“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看”,集中力量做好信访风险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助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带头办理首次信访案件72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融入社会治理,共建平安钦州法治钦州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检察日常,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把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起诉邪教组织犯罪26人,从严从快批准逮捕各类走私、偷越国边境等犯罪99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涉黑恶案件412人,出台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等长效常治机制13项。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27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501人,涉枪、涉暴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2人。依法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起诉毒品类犯罪460人,持续巩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成果。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起诉职务犯罪33人,已起诉27人。认真落实党中央皇冠体育:受贿行贿一起查重大部署,起诉受贿犯罪22,行贿犯罪6人。积极参与深化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专项整治,从严惩处专项资金发放、粮食购销等涉粮腐败犯罪5人。积极、稳妥推进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逐步建立市级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重要补充的侦查“一体化”格局,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起诉2人,有罪判决2人。深入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和执行检察专项活动,依法监督纠正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32件,涉及金额900元,监督成效逐渐凸显。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非羁押智能监管平台应用,对社会危险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1045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自愿认罪认罚的2084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认罪服判率达97.24%诉前羁押率、不诉率大幅降至最高检通报值,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对当事人“法结”难解、“心结”难平的信访案件,开展检察听证95件次,选任66名专家型、法律型、社会型人员组建听证员库,最大限度满足不同案件听证需求。强化诉源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5份,更实“抓前端”、“治未病”。

三、依法能动履职,护航高质量发展

  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全面实施“四轮驱动”战略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服务保障向海经济发展。主动服务保障平陆运河等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立足驻所检察职能,协助市看守搬迁并确保全部在押人员安全转移、分流;延伸项目服务触角,聘请14名运河沿线村委干部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助力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设立涉运河信访绿色通道,对项目征地搬迁安置攻坚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培训。完善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多元化办案协作模式,加强与自贸试验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与海警海上执法协作配合、“红树林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等机制,强化涉自贸试验区领域犯罪惩治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承办全区检察机关“推进海洋检察立体化监督格局——服务保障向海经济发展”沙龙活动,为发展向海经济贡献检察智慧。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依法不捕不诉企业负责人6名,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灵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房地产公司申请民事监督案,从受理到办结仅用12天时间,帮助340套房产产权顺利转移,有效减少了错误冻结对民营企业的损害。积极稳妥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联合市工商联等13个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聘请54名金融税务、审计监管等专业人员组建名录库,实现市县(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全覆盖,依法办理企业合规改革案件5件,力促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相关工作做法获最高检专刊推广。

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和产权创新。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80人,起诉365人,着力保障经济金融领域安全稳定。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建立“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批准逮捕洗钱犯罪5人,起诉5人。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意识,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人。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职能作用,依法办理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等六部门挂牌督办的邓某某等9人侵犯著作权、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严惩了多年盘踞山东、广西、广东等多地的盗版书籍犯罪团伙,净化了文化出版空间,被评为2021年全国“扫黄打非”、“护苗2021”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和2022年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牢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作用,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5人,办理涉林、涉土、涉水公益诉讼案件203件,督促治理被污染土地、水域300亩、饮用水源地1处,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660吨。突出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重点,建立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4个,办理涉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案件49件。加大钦江、近海等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力度,督促当事人增殖放流超15万尾鱼苗修复生态环境。联合南宁、玉林、北海、防城港等地检察机关探索跨行政区划水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办理的洪潮江水库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形成同一水域内不同区域行政机关保护合力,形成南流江流域上中下游、左右岸跨区域联合治理新格局。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救助生活陷入困境受害方114人,在财政支持下组织发放救助金200万元。浦北县一脱贫户因遭受刑事侵害面临返贫风险,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浦北县检察院开展三级联合救助,帮助其走出因案返贫困境。落实“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组织开展“保农耕 护农业”检察专项活动,推动复耕复垦84余亩。钦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促使被告出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原地复垦和异地复绿,修复耕地约5000平方米,补植复绿约1300平方米,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大对乡村振兴联系点的帮扶力度,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强村富民工作。开展“检心同行·典亮农村”民法典主题宣传与“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等活动,加强乡村地区普法宣传,努力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坚持司法为民,用心保障民生福祉

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高水平检察监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办好司法利民便民实事。全面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实现群众来电信访申诉、法律咨询、案件查询“一站通”。对接收的994件群众信访件均在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答复,让群众的诉有人管、事有人办,合理诉求能得到及时解决。提升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专业化水平,“壮语检察室”精准服务、精准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司法需求。针对农民工“讨薪难”情况,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帮助33名农民工追回“辛苦钱”24万元,让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温情。

做好打击整治“两诈”工作。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坚持涉诈骗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常态化,受邀提前介入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108件,提出取证意见321条。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297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1,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坚持“打、防、管、控、宣”一体推进,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起诉养老诈骗犯罪13人;深入开展“五进”防骗宣传活动,强化对以涉及老人“食品”、“保健品”、“药”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监督治理,立案办理涉养老诈骗、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

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5268人。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市检察院对江某某长期多次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案件,对案件特殊背景、事实与证据深入分析,提出从严从重量刑建议,其一审被依法判处极刑。构建集救助、社区矫正、观护帮教等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市检察院在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协商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多元化帮扶救助困境未成年人869人,协助开展生活安置224人次、提供心理疏导和测评603人次;精准帮教81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29人重返学校。联合市教育局、市妇联等部门设立全区首个市县共建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服务站,制发督促监护令132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52人次。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相关主体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督促追责4人。聚焦旅馆业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门”防护专项行动。通过开设“检声少年”校园广播栏目、设置法治橱窗等强化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送法进校园进乡村活动71场,覆盖学生近5万人次。

五、聚焦主责主业,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监督。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分别与公安、海关、海警联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侦查监督市县(区)全覆盖,推动检警协作、监督制约及信息共享,共同提升执法司法办案质效。健全烟草、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行刑衔接,规范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制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提出检察意见13份。制定刑事大要案管理制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办案效能。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31件、撤案26件,纠正漏捕38人、漏诉184人,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258件。对8件刑事案件提出抗诉,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

扎实做优刑事执行监督。借助“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模式,强化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通过巡回检察提出监管执法书面监督意见42件。持续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办理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8件,有力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侦查讯问规范化。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依法监督纠正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91件,促进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精准开展民事监督。坚持依职权监督和依申请监督相结合,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3件,同比上升24.32%。加强与法院沟通,建立健全监督协作机制。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出民事审判违法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9件。用心办好每一件民事检察“小案”,灵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执行申请监督案,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当事人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化解了长达24年的矛盾纠纷。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对法院正确的裁判,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14件。

全面深化行政监督。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审结行政监督案件32件,同比上升77.78%。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案件19件,制发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100%。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手段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0。重点开展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撤销冒名婚姻登记3件,依法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灵山县检察院办理的宁某某起诉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一案,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解决因超过起诉期限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难以维护合法权益的问题。

更实做好公益诉讼监督。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5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32件,提起诉讼19件。深入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00万元,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470多万元。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钦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促使违法行为人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62万余元,有效震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积极探索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工作,立案办理燃气安全方面公益诉讼案件99件,针对餐饮行业违规使用液化气等现象制发检察建议70份,防范于未“燃”

六、夯实基层基础,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向,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检察发展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着力加强自身建设。贯彻落实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攻坚年行动,健全完善领导挂点联系基层党组织机制,深入推进“一支部一品牌、一院一特色”创建,夯实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铸魂赋能”,一体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分级分类精准培训461923人次。加强年轻干警锻炼培养,开展岗位练兵、沙龙研讨等活动,全年有5人入选全区检察业务人才库,1人被评为全区检察业务能手。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完善三类人员考核办法、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机制。落实司法责任追究,拓宽重大事项填报和检察业务应用2.0系统双向监督渠道,构建“检务督察部+部门监督员”一体化监督格局,运用好律师代理检察案件动态分析监测软件,及时发现检察人员司法办案问题,健全检察官惩戒和权益保障。深入推进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聘请53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借智借力提升检察办案专业化水平。扎实推进县(区)检察院财物市级统一管理改革,司法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有效开展。

坚持从严管党治检。永葆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肃清流毒影响,政治生态持续向好,检察队伍面貌一新。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纠治“四风”问题清廉机关建设初显成效。常态化落实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政治档案和廉政档案,落实基层检察院党组书记、副书记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机制,做实“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监督。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220件,严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

全面落实强基导向。积极履行协管职责,以结构功能双优为重点,配优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提拔7名青年干警担任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并异地交流使用,有力推动班子成员专业化、正规化、年轻化、梯队化进程。探索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大走访活动,帮助解决诉求42。坚决推动“脱薄争先”,“点对点”帮扶到位、“一对一”解决难题,以点带面推动基层工作整体提升。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

始终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理念,将检察权运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责任,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7次,市检察院专题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推动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效衔接。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和决议,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3件,答复审议意见145。持续深化代表联络工作,建立人大代表监督检察工作专属档案,上门听取全国、全区、全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5条,实现精细联络、精准联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以政协民主监督为发力点,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主动配合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倾听意见建议,不断推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19件次,让检察履职更显公平公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尊重、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上线运行互联网阅卷系统,接待律师来电来人查询案件1356人次,安排阅卷1174次。常态化公布业务数据,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436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1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检察工作创新能力不强。二是推进诉源治理不够有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充分,监督质量、效率、效果与人民期待还有差距。四是抓基层打基础仍存在薄弱环节,检察队伍建设还需加强。问题就是责任,我们将全力攻破,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皇冠体育: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钦州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钦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政治引领,以更高站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强调的五个“牢牢把握”,认真落实党中央决定明确的九个“深刻领会”和“七个聚焦”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自觉把检察事业放到全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切实找准服务保障钦州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实化服务举措,以更优履职助力钦州高质量发展。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更重责任,持续务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等各项检察举措,助推平陆运河、自贸试验区等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绿色发展,持续保护好钦州“山水林田海草沙”。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积极融入法治乡村建设,优化提升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效果。努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加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三、强化法律监督,以更高标准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严厉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切实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做优做实人民至上,把“让老百姓减少、避免涉案涉诉”作为检察监督办案更高追求,常态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

  四、深化创新引领,以更大力气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创新发展年”部署要求,深化创新能动履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制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案件序号终身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加巡回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等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市检察院一体化办案中心建设,提升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五、从严管党治检,以更严要求强化自身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开展政治轮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实施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工程。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推动解决顽瘴痼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优秀办案团队建设和优秀检察官培养,健全检察人员职业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征程需要新担当。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自治区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要求,紧跟伟大复兴领航人踔厉笃行,开拓进取、勇毅前行,奋力开创钦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谱写新时代壮美广西钦州篇章作出检察新贡献。

 

 

 

(责任编辑:冯国旭 刘锻 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