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谭乃豪 摄
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覃重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发布。谭乃豪 摄
媒体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有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发布会现场。谭乃豪 摄
本网讯 9月11日,记者从《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经2023年4月26日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紧盯“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结合我市实际,通过立法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停车场使用管理等问题,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
据介绍,《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及县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对停车场进行细化分类,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推进停车资源共享;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充能停车泊位,以及在免费道路车行道停车泊位上持续停放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制定,对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解决“停车难”问题,不断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竞争力,促进城镇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制定注重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创设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和供给的具体制度,通过统筹地上、地下资源建设停车场,设置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等一系列制度设计确保停车设施的建设和供给,采用多种方式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情。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覃重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
(责任编辑:冯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