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水文条例颁布施行5周年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1月 11日召开纪念《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颁布施行5周年座谈会。伍文峰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讲话。伍文峰 摄
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水文水资源党组书记、局长魏文达讲话。伍文峰摄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大刚讲话。伍文峰 摄
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杨静波汇报我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情况。伍文峰 摄
本网讯1月 1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颁布施行5周年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水文水资源党组书记、局长魏文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大刚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杨静波汇报我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情况。
水文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过去5年,我市水文系统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以水文情报预报和水环境监测为切入口,不断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学习和应用,积极做好水量水质监测、分析,做好对辖区主要河流、大中型水库、城市供水水源地的水量及水质动态监测和分析以及重大、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追踪监测,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功能区的管理,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水文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对进一步宣传贯彻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发挥好水文工作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耳目”作用提出意见建议。
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科技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交流。(伍文峰)(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