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市委六届八次全会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步骤、分阶段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钦州篇章贡献人大应有的力量。
一、立法项目安排
(一)继续审议法规案(1件)
《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初定2024年10月二审)
(二)初次审议法规案(1件)
《钦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由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初定2024年6月一审、计划2024年表决通过)
(三)预备审议项目(1件)
由市人民政府在2024年10月前完成《钦州市坭兴陶文化保护传承和产业促进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有关专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视情况安排审议。
(四)立法调研项目(3件)
1.住宅小区新能源车充能管理(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开展)
2.钦州荔枝产业促进(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组织开展)
以上项目于2024年10月前抓紧完成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调研和论证工作,视情况安排起草。
3.配合自治区开展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市人大相关专工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参加,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紧跟条例制定进度配合开展调研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对钦州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大人大主导立法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有效发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依托作用,督促指导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立法工作各环节的相关职责,推行法规案“领导小组+专班制”立法工作模式,在立项、起草、论证、审议、表决等环节及时有效沟通,共同研究,推动解决立法中争议集中、矛盾突出的问题,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继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继续拓展创新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更广泛汇聚民意民智。选好用好立法信息员,继续扩大立法意见征集的广度和深度。加大立法服务基地、立法专家顾问的使用力度。注重发挥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作用,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起草、论证、调研、审议、评估等工作。拓宽社会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渠道,不断加强和改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拓宽立法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强立法论证、听证和评估,将结论和决策建立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找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四)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面开展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审查流程,加强调研论证,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坚持和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请示沟通。坚持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推进使用全区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深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责任编辑:冯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