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围绕市委“359”目标任务体系,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代表工作计划如下:
一、深入推进五级代表“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工作
1.总结报告2023年代表进站履职活动开展情况、代表联络站重点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2.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打造代表履职活动中心和代表联络站示范点,加强特色代表联络站建设,丰富“联络站+”模式,拓展联络站“五大功能”,把联络站与教育卫生、立法工作、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平陆运河、基层治理、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方面融合,推动联络站作用发挥最大化;充分利用代表联络站现有的资源,整合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实现“站点”合一。[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3.组织五级人大代表进站开展年度主题活动。继续落实服务自治区、市领导进站履职联络员工作机制,每名处级干部至少对应联络服务1名进站履职的自治区、市领导。[实施主体: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港区联络处,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4.做好代表在进站履职活动中所提建议的分级交办、跟踪落实工作,确保代表进站履职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港区联络处,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5.统筹推进经常性联系群众活动。管好用好代表履职平台,推动人大代表常态化进站履职,督促指导代表联络站组织开展经常性联系群众活动。[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港区联络处,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二、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水平
6.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质量。为在钦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征集议案和建议素材,与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会、县(区)人大常委会沟通协商,充实议案和建议内容,帮助代表提高议案和建议质量。[实施主体: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港区联络处,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7.做好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工作。完善市领导领衔重点督办、市人大专工委室对口督办代表建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协调各专委根据督办情况组织召开建议办理评估会,全面督办2024年代表建议,并对2023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提高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率。(实施主体: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
8.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评。对建议主办单位办理落实代表建议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实施主体: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
9.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及部分政府工作部门皇冠体育: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办理工作成效较差、考评得分排名靠后的单位作表态发言。(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三、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
10.组织代表调研视察。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部分在桂全国人大代表和钦州市选举产生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年底集中视察等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平陆运河建设情况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11.丰富代表小组活动。适时调整市六届人大代表小组成员,并组织开展履职活动。[实施主体: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港区联络处,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12.统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在代表工作方面的协调沟通,增强代表参加活动的计划性、规范性、实效性。(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四、推动代表履职水平提升
13.完善钦州市人大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
14.落实《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和《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开展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和量化考评工作,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实施主体: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15.配合开展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面向全市相关单位推荐我市2024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形成示范。(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16.积极稳妥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现全市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全覆盖,以浦北县为试点推行县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五、构建更加紧密的“双联系”机制
17.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计划性、协调性,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进站履职等,通过多种方式同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增强联系实效。[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18.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结合常委会会议议程,邀请相关领域、提出相关议案、建议以及参加有关立法、监督、调研活动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19.继续完善列席代表座谈机制。坚持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精心安排列席代表座谈会主题,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好代表意见建议整理、研究处理和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20.完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实施主体: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
21.深化“钦民代表快线”工作。完善“钦民代表快线”工作机制,加快推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愁事、难事”得到解决;进一步探索“钦民代表快线”与代表联络站相融合,积极组织、推动联络站办成一批实事、好事,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六、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22.及时做好代表补选、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23.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市人大代表选举单位的沟通,协调代表所在单位尊重代表的权利,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认真听取代表在履职方面提出的需求,为代表解决履职中的实际困难提供帮助。(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24.做好在钦全国人大代表、钦州市选举产生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出席大会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相关学习培训。(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25.向代表寄送学习资料,为代表履职提供参考。(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
26.做好市人大代表来信来访的转办工作。(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冯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