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莅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这是汇报会现场。黄永伟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翔听取我市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黄永伟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冯恒听取工作汇报。黄永伟 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皇冠体育:副主任张振毅听取工作汇报。黄永伟 摄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唐斌代表市人民政府作汇报。黄永伟 摄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源扬主持汇报会。黄永伟 摄
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刘永福故居发挥作用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文陪同。黄永伟摄
执法检查组在文昌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座谈,听取意见建议。黄永伟 摄
本网讯4月22日至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翔,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冯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皇冠体育:副主任张振毅,驻钦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组成。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唐斌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我市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文新局、广电局、团市委、妇联等单位参加汇报。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警、教师、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意见和要求,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实施规划,强化组织保障。在健全机制、加大宣传的同时,抓住工作重点、加强执法,实行综合治理,全市范围内形成了齐抓共管、众力合为的工作局面。但还存在社会关注度不够、各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密切等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任重道远。
黄翔指出,钦州市在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宽严相济,效果明显。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细分,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在钦期间,执法检查组还实地检查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刘永福故居发挥作用的情况,并到文昌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座谈,听取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文、秘书长黄源扬陪同检查。(黄婵)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