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此为座谈会现场。黄永伟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率检查组在浦北县山泉官垌鱼产销专业合作社检查。黄永伟 摄
检查组在钦北区科盛蔬菜专业合作社检查。唐昀 摄
本网讯6月3日至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为组长、陈仅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分两组开始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市长金大刚汇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组实地考察了灵山县平南惠农茶叶专业合作社、灵山县富民养猪专业合作社、浦北县山泉官垌鱼产销专业合作社、浦北县共和香蕉专业合作社、桂越香蕉农民专业合作社、钦州市瑞益龟鳖养殖专业合作社、钦州石城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钦北区科盛蔬菜专业合作社、钦北区小董镇兴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运营情况,还对部分干部、群众问卷调查。之后,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区)政府、发改、农业、水产、农机、供销、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合作社成员的意见建议。
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2009年以来,全市共投入扶持资金160万元,出台了《钦州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明确财政奖励机制,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培育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64家,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服务业等,社员总数达23140户,出资总额为53077万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31783万元,带动非社员63935户。
陈丽丽在检查中指出,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地带动了农民增收,但是合作社的数量和规范化发展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作为现阶段创新农业经营管理机制体制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现代农业的需要,在中央加大力度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形势下,各级政府应通过示范引导、行业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社项目、税收、金融信贷、生产管理技术的支持,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健康发展,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大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伍文峰)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