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市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6)选举市长、副市长;
(7)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8)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9)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0)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12)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4)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1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种权利。
2.市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皇冠体育;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批准决算;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市人大常委会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正厅级),设立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均为正处级建制。其中:办公室内设秘书科、文电科、综合科、信访科、信息化管理中心、法制研究所;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内设秘书科和代表联络科;研究室内设秘书科;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法规科、秘书科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2.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7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华侨宗教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均为正处级建制。7个专委会分别内设1个秘书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办部门决算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28.55万元,同比增加18.69万元,增长0.7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89.5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8.69万元,增长0.7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提高。
2.上年结转和结余39.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度持平。
(二)支出总计2728.55万元,同比增加18.69万元,增长0.7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8.27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工资福利性支出及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持单位履行职能的各种项目支出需要。同比增加2.49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基数有所增长。
2.教育支出32.69万元:主要是培训支出。同比减少8.20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预算,减少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3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2.83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死亡抚恤。
4.卫生健康支出113.5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增加37.07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缴费增加(政策性标准提高)。
5.农林水支出3.88万元:主要用于市直乡村振兴工作支出。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0.80%,主要原因是市直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150.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0.82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发绩效奖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7.年末结转和结余39.05万元,为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上年度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9.76万元,项目支出439.7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1665.1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工资福利性支出及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15.06万元(含组织事务及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领导工作经费、智慧钦州人大项目建设费用、人大业务工作经费等。
3.人大会议支出130.97万元,用于人大会议经费及常委会会议费。
4.代表工作支出57.13万元,用于人大代表活动费。
5.培训支出32.69万元,用于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培训经费。
6.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9.61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189.01万元,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69万元,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9.死亡抚恤支出2.07万元,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10.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27万元,为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1.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7.32万元,为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12.其他农林水支出3.88万元,用于2023年市直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及2023年市直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
13.住房公积金支出150.69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65.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8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9.50万元,支出决算2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20万元,增长0.8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0.2%。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8辆(其中代管市机关服务中心车辆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度年支出2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0.2%。主要用于车辆运行费用及公务用车租赁费。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2年度决算数基本持平。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同比增加0.25万元,增长54%。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市外人大系统相关人员到本市洽谈工作等。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4个批次、共计107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4个批次、107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后,到我市考察学习、调研的批次和人数有所增加。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后,到我市考察学习、调研的批次和人数有所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78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49.86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机关日常运行的办公费用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9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办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其中代管市机关服务中心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另管理使用市机关服务中心公务车辆1辆。另管理使用市机关服务中心公务车辆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总支出2689.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9.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9.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9.28分,评分等级为一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1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341.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算项目总数12个,自评项目12个,自评平均分为98.33分。评分等级均为一等。按照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为原则,根据业务部门工作方案,编制细化预算绩效目标,做好了经费保障和监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按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的指标,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提升履职能力,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钦州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