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大常委会强化各镇人大工作业务培训
本网灵山讯 3月24日,灵山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培训班,对全县各镇人大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实施的《人大工作条例》对原人大工作条例作了多次修改。为了使各镇人大在召开人大例会前进一步熟识新《人大工作条例》,使人大工作合法、规范,县人大常委会在指导各镇人大工作学习相关人大业务知识的基础上,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黄强田副主任到会就新《人大工作条例》作了辅导报告。
黄强田从新《条例》修订的背景、依据、原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过程、修订后的特点及如何贯彻实施新《条例》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他强调,乡镇人大对促进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以新《条例》为依据,进一步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要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新《条例》,并把它转化到人大的实际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基层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梁德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