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灵山县调研条例实施情况。谢东晖 摄
在浦北县调研条例实施情况。谢东晖 摄
灵山县新圩镇萍塘村紧扣“红色”主题推进文旅融合发展。谢树辉 摄
2021年8月1日,《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奠定了基础。
如今三年过去,实施成效如何?
2024年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的传统村落开展调研,实地察看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情况,收集意见建议,为12月常委会听取市人民政府皇冠体育:条例施行情况的报告作准备。
推行条例建现代宜居的传统村落
10月10日,调研组走进灵山县石塘镇苏村、平厉村和井塘村。雕梁画栋、高脊飞檐、修缮得当的古建筑与平坦宽敞的路面、热闹的文化广场和崭新整齐的路灯相得益彰,古宅巧妙地深嵌在基建现代化的村子里,见证着从数百年至今的宁静祥和。
条例实施后,石塘镇坚持维持传统村落原有风貌,不搞无序开发、大修大建,对传统民居进行适当修缮,并通过整体规划、升级基建、完善设施等方式加速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壮其筋骨肉,承其精气神。如今的石塘镇,传统建筑与现代基建巧妙融合,绽放出典雅青春的精气神。
调研组获悉,三年来,我市共有13个村落入选广西历史文化名村,共有21个村庄成功申报为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含12个国家级传统村落。目前21个传统村落中已完成14个村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的编制,剩余7个正快马加鞭进行编制工作。灵山县入选2022年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点,2024年入选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县(国家级),目前正在谋划具体项目实施及开展详细设计等工作,计划打造大芦村、萍塘村(萍塘红色教育研学古村)、马肚塘村、苏村4个示范样板,并制定了一批总投资为 3.057 亿元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清单......
出台配套措施保障条例更好执行
围绕条例第六条“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协调、指导、管理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传统村落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等要求,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条例》实施。
出台《钦州市农村房屋特色风貌管控导则》、《钦州市农村房屋风貌改造案例》等标准规范,指导各县(区)出台本地导则、案例及图纸并无偿提供给村民在农房报建时选择,确保传统村落周边的建筑风貌协调一致;为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认定、退出的管理机制,强化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制定起草《钦州市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申报认定、退出办法(试行)》,待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联合制定《皇冠体育:加强钦州市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以及《钦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审批,严格落实“带图报建”、“依图施工”、“按图验收”,确保传统村落风貌原汁原味……
调研组了解到,政府部门正通过一系列细化措施护航条例施行,保障传统村落风貌改造升级有序铺开。
严格执法维护村容村貌
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 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依法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据统计,县(区)共开展农房管控检查212次,危房动态巡查657次,巡查发现违法建设71起,发放停工、整改通知书35份,发放农房告知书155份。
如:针对灵山县大芦村村民拟在传统村落周边违规进行房屋建设的行为,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至现场核实后对该村民进行口头警告教育。
同时,政府部门还通过强化风貌督查管控、加快保护规划编制、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等措施,推动持续深化传统村落保护,让条例从纸上一步步落到地上。
(责任编辑:冯国旭 吕东旭 梁晶晶 谭乃豪,特约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