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钦南区扬帆南大道实地调研。谭乃豪 摄
在白石湖公园实地调研。谭乃豪 摄
白石湖公园一隅。谭乃豪 摄
鸟瞰园博园。谭乃豪 摄
2012年,钦州市开始启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2021年9月印发《广西钦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2022年1月1日起,《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为我市保障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提供依据。
2024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覃天卫带领调研组先后前往梦园广场周边、同心园广场周边、扬帆大道和平山大街、白石湖公园和中山公园等处实地察看,并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全面深入了解法规宣传,了解城中村树木绿化、道路绿化、公园绿地、树木移植等的建设和管护情况,了解损坏绿化和占用城市绿地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情况等,为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皇冠体育:该条例的施行情况报告打好基础。
看“绿划”:配套规划制定得怎么样?
条例一施行,钦州即召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会议,对贯彻实施作出工作部署。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同时,全面铺开配套规划的制定工作,为条例施行打下基础。
依据条例第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提出“深化公园城市建设试点,新建设改造一批城市公园,科学布置一批街头小公园、微景点、街头绿地等“口袋公园”,推进行政信息中心北公园、子材公园等城市绿轴绿地绿道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生态走廊;提出到2025年,中心城区建成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市城管部门在牵头编制了《钦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4-2030)》、《钦州市城市绿道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5年)》的基础上,继续编制了《平陆运河(钦州段)沿线沿岸景观概念性规划》、《平陆运河钦州城区段(青年枢纽至沙井钦江大桥)绿化景观总体规划》和《钦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植物选型技术导则》,以靠前规划指导服务城市绿化发展。
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划定城市绿线,同时明确“城市绿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将综合公园、结构性生态绿地等涉及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的公园绿地划为刚性绿地。扬帆大道两侧的城市绿地规划优化调整经过充分论证并按程序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启动编制永久性绿地名录工作,完成《钦州市第一批永久性绿地名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与规划部门对接明确城市各绿地的边界范围。
看“绿建”:城市绿化建设得怎么样?
城市绿化建设的成果,直接关系着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目标实现,直接体现条例的施行成效。
依据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将市政公共绿化事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统筹各类资金做好绿化工作。”目前,政府已将城区绿化管理养护工作大部分纳入城区公园广场市政道路绿化政府采购管护项目,少部分由市园林管理处自管且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为城市绿化事业发展获得了资金保障。
2022年以来,依据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的规定,我市顺利推进一批公园绿化项目。通过鼓励社会资本,认建了新华路香水街口袋公园、东干渠口袋公园、石化公园配套设施3个绿化项目;持续建设社区公园和专类公园,完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先后建成石化公园等11个口袋公园,依托钦江支流沿岸建成大榄江公园;组织实施白石湖公园景观综合提升、安州大道医药公司街头绿地改造等项目,对原有公园绿地逐步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改造,推进平山东大街、菩提路等市政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实施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立体绿化项目8个,推动公园公厕和学校屋顶等公共建筑内实施立体绿化建设。同时,依据条例相关规定,我市绿化等部门对城市道路绿化、口袋公园等22宗城市绿化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审批,保持行道树统一性、景观性,注重“市花”紫薇花培育使用。
通过积少成多、同向发力,目前,我市已建成区绿地率达40.5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22平方米,提前并超额实现了绿化发展目标。
看“护绿”:条例的执法情况怎么样?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此次调研的内容之一,就是深挖有关主管部门如何通过以案说法、以案促治来深化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
依据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2022年来,我市绿化主管部门共审批砍伐城市树木申请手续42件、移植城市树木申请手续138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手续80件,同时加强审批后对城市绿化恢复、绿化树木迁移至其他绿地再利用监督,保护城市绿化成果。
同时,针对一些破坏中心城区绿化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并作出了相应处罚。2022年以来,共实施50余宗城市绿化管理现场检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10余份;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违法的行为,依法查处14宗,共罚款3000元;对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3宗,共罚款3500元。
通过严格执法,树立典型案例,引起广泛重视,增强守法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建设、守护生态园林城市,让推窗见绿、亲近自然成为钦州人的美丽生活姿态。
(责任编辑:冯国旭 吕东旭 梁晶晶,特约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