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皇冠体育: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一)继续审议法规案(2件)
《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钦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二)初次审议法规案(1件)
《钦州市坭兴陶产业促进条例》(由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拟8月一审)
(三)起草项目(2件)
由市人民政府在2025年10月前完成钦州市荔枝产业促进和钦州市住宅小区新能源车充电和停放管理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工作,市人大有关专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视情况安排审议。
(四)立法调研项目(5件,由市人大相关专工委负责)
1.《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修改
2.《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修改
3.《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修改
4.《钦州市立法条例》修改
以上项目于2025年10月前完成立法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调研和论证工作,拟安排年底统一打包修改。
5.《钦州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终止或者延期审议
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应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是否终止审议或者延期审议,需于2025年10月前完成有关调研和论证工作。
(五)立法后评估(1件)
《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委托第三方开展,10月前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执行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计划报请市委审批审定,对重要立法进行立改废释以及对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机制报市委讨论决定,法规草案表决前报市委同意。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确保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紧跟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在提高精细化、精准度、实效性上下功夫,为改革发展稳定筑牢法治根基。
(二)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落实《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皇冠体育:加强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暂行办法》,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法规草案起草的组织协调、提前介入等工作,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市人大常委会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充分研究采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立法评估、论证,使法规更加科学、精准、规范和有效。
(三)坚持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广泛性、有效性、针对性,完善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工作,健全立法意见建议收集、吸纳和反馈机制,确保出台的每一项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发挥各联系点、咨询服务基地、立法信息员在听取基层意见、解决立法问题等方面的功能。发挥立法专家顾问的作用,为我市高质量立法提供智力支持,提升立法工作专业精准度。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邀请代表参加立法座谈、实地调研、法规评估、备案审查研究等工作,听取和研究代表对立法的意见建议。
(四)坚持立法与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相结合
把立法同普法紧密结合,在立法过程中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凝聚各方共识,及时向社会反映立法工作新进展新成效,为法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丰富宣传方式,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在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环节,宣传立法背景、内容、意义,增进各方对立法的认同,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规、增强法治观念、讲好立法故事的过程,实现开门立法与法治宣教有效融合。加大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五)坚持打造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求,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立法工作队伍。提升业务技能,准确把握立法法的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掌握新理念、学习新知识、培养新技能、积累新经验,提高立法服务保障水平。加大立法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的力度,注重培养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不断提高立法专业能力。
(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升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加强备案审查成果转化利用,以审查工作实效提升制度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冯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