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关注动物防疫工作
基层防治员工作待遇成审议热点
本网讯 在8月23日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3组,对市政府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市本级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等报告进行了审议。其中,基层防治员工作待遇问题引起委员们的共同关注,审议中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是日,参加第二组审议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晓钦在市人大常委调研组提交的调研报告上批示,就村级动物防治员的工作补助问题,请市政府研究并妥善解决。
我市的动物防疫工作任重道远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宋振虎在审议中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在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中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了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动物防疫工作任重道远,四方面的主要问题不容忽视:一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免疫率不达标,出现病死猪现象。二是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三是村级防治员待遇较低,与承担工作量不相符。四是兽医体制改革遗留问题至今尚未理顺,制约了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宋振虎说,我市的动物防疫工作任重道远,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防疫的良好氛围;努力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适当提高村防治员的工作补助,切实加强村级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妥善理顺兽医体制改革的遗留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分工协作的动物防疫工作机制。
基层防治员的工作待遇应当提高
在第一组参加审议的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彭定兵认为,村级防治员是动物防疫的主要力量,其工作报酬是否合理和工作开展的好差,不仅关系到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质量、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且关系到保护人们的健康与安全。目前村级防治员平均每人每月只得工作补助230元或240元,其中,国家补助100元、自治区补助100元、县区财政补助30元或40元。建议市级财政也拿出配套资金,适当增加他们的工作补助,稳定基层动物防治员队伍。
在第三组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说,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广大畜牧兽医干部职工和村动物防治员在待遇比较差的情况下没有忘记社会责任,在最基层、最困难的地方做了大量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任劳任怨,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险,在春秋两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常规补针免疫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免疫密度较高、效果较好。2006年以来,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事件,成效值得肯定。
“应适当提高村级动物防治员的工作补助,使其工作报酬与村委会干部大致平衡”——这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关注。有委员提出,要借鉴外省区和我区南宁、桂林、柳州等市的做法,出台“村级动物防治员管理办法”,将村级动物防治员的权利义务、基本条件、工作职责、聘用、考核、工作补助资金管理等以规章的办法固定下来,使村级防治员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黄福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