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皇冠体育:钦州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13年2月4日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和列席政协会议人员;
二、在钦州市工作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三、市委副秘书长及其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
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副职领导;
五、市长助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其委、办、局和副处级以上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部分驻钦部队主要负责人;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
八、市级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九、离、退休干部代表;
十、中直、区直驻钦副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一、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主要负责人;
十二、其他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