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检查组到灵山县检查旅游业发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斌率检查组到灵山县检查旅游业发展情况。此为座谈会现场。黄馨瑶 摄
检查组在锦泉生态旅游度假村实地检查。黄馨瑶摄
检查组在大芦文化古村实地检查。黄馨瑶摄
本网灵山讯9月16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斌带领检查组到灵山县,跟踪检查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明,副县长沈芳以及相关单位领导陪同检查。
座谈会上,沈芳汇报了灵山县旅游业发展情况。灵山县总面积3550平方公里,辖18个镇,2012年末人口158多万人,人文旅游资源和自然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现有国家3A级旅游景区1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1个,自治区农业旅游示范点3个,自治区工业旅游示范点1个,2009年获自治区评为“广西优秀旅游县”。2012年,全县共接待游客11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9.28亿元。围绕全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近年来,灵山县强化意识,高度重视旅游业,创新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水平,筹备成立灵山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全县旅游资源进行集中统一开发、保护、管理和经营,不断加大景区规划开发力度。几年来共争取了“灵山县大芦村古建筑维护及宣传推介项目”、“六峰山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项目”、“广西灵山县大芦村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一批项目,有力推进了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使景区旅游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旅游开发情况,对于大芦古村、六峰山和龙武庄园等3个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开发,灵山县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使旅游开发有利于文物保护,促使保护文物和发展文物旅游实现双赢。
相关单位领导对灵山县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两天来,检查组到县锦泉生态旅游度假村、大芦文化古村等景区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旅游业发展意识、开发管理模式、资源保护及《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等方面。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检查组对灵山县旅游业发展得成效给予肯定,认为灵山县领导对旅游业的重要性认识到位,规划措施落实到位;职能部门围绕规划发挥职能作用;全县旅游业具有特色,视野开阔,把产业融入南北钦防大格局。检查组希望灵山县进一步加强重视,挖掘旅游资源,抓好城乡规划法的落实,加快项目推进,完善基础设施,强化旅游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提高效益。(黄馨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