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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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17583次浏览 作者:钦州人大网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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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和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要职权

    第二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报表说明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市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市长、副市长;

    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种权利。

(二)市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皇冠体育;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批准决算;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的综合性工作整体。

    (一)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和调研室,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和调研室均为正处级建制。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秘书科、文电科、综合科、信访科,主要职责: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会务和服务工作,拟订常委会的有关议案,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等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县、各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收集市内人大工作的信息资料;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市委、人大皇冠体育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市人大机关人事、劳资、人员编制管理,干部考核、培训、晋级工作;负责市人大机关的青年、妇女、计生和安全保卫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市人大机关的日常事务、接待及督查工作等。

    2.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内设秘书科和代表联络科,主要职责: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工作,协助常委会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县区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做好市级大代表资格审查及我市选举的自治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补选等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负责组织钦州市的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视察;组织转办、催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接待市人大代表来访;审批旁听常委会的公民名单等。

    3.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内设秘书科,主要职责: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提出建议,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参考;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件报告和领导同志讲话材料;负责整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进行研究。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华侨宗教委员会,6个专门委员会均为正处级建制。除法制委内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和秘书科两个科外,其余5个专门委会分别内设1个秘书科。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市人民政府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上年度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等进行初步审查,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专委有关的问题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等各项监督工作;受理、处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联系市直、中直区直驻钦单位等。

    (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化管理中心,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市人大机关电子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表

 

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136.26 

一、一般公共服务

914.32 

1.经费拨款

1136.26 

二、外交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三、国防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五、教育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167.29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十、医疗卫生

22.77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一、节能环保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三、农林水事务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四、交通运输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二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31.88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三、预备费

 

 

 

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1136.26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1136.26 

五、上年结余收入

 

二十六、结转下年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1.一般公共服务

 

2.政府性基金结转

 

2.外交

 

3.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3.国防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净结余

 

4.公共安全

 

政府性基金拨款净结余

 

5.教育

 

其他净结余

 

6.科学技术

 

4.其他结转

 

7.文化体育与传媒

 

 

 

8.社会保障和就业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0.医疗卫生

 

 

 

11.节能环保

 

 

 

12.城乡社区事务

 

 

 

13.农林水事务

 

 

 

14.交通运输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1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21.住房保障支出

 

 

 

2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23.预备费

 

 

 

24.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25.其他支出

 

 

 

26.转移性支出

 

收 入 总 计

1136.26 

支  出  总  计

1136.26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

**

**

**

1

2

3

4

 201

 01

 01

行政运行

327.32

327.32

 

 

 201

 01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54.85

 

254.85

 

 201

 01

 03

机关服务

11.00

11.00

 

 

 201

 01

 04

人大会议

133.00

 

133.00

 

 201

 01

 06

人大监督

81.00

 

81.00

 

 201

 01

 08

代表工作

50.15

 

50.15

 

 201

 01

 99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57.00

 

57.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67.29

167.29

 

 

 210

 05

 01

行政单位医疗

15.51

15.51

 

 

 210

 05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26

7.26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31.88

31.88

 

 

2014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107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45

3.公务用车费

6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2

(2)公务用车购置

0

四、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报表说明

(一)2014年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总预算1136.26万元,所有预算收入均为财政拨款。

    2.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总预算1136.26万元,基本支出56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3 %;项目支出5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7 %。

(二)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4年预算45万元。

    2.公务用车费2014年预算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