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就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到我市征求意见。图为座谈会现场。黄永伟 摄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在座谈会上讲话。黄永伟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主持调研座谈会。黄永伟 摄
调研组在钦南区与基层干部讨论法规草案条文。黄永伟 摄
本网讯 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做好湿地保护立法工作,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带领调研组于10月15日至16日到我市调研,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陪同调研。
调研组与我市发改、财政、环保、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座谈,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中的总则、保护规则、保护方法、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条款内容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韦以明代表调研组表示,将认真吸收我市的意见建议,对法规草案进行认真修改。
陈丽丽主持调研座谈会。她要求,我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和管理。
调研组一行还深入钦南区开展调研,与基层干部讨论法规草案条文。(黄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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