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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农药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2015-04-16 8717次浏览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市人大常委会4月16日启动为期1个月的农药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此为座谈会现场。黄永伟 摄

 

本网讯 4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就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农药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参加座谈会。

“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自1997年5月8日起施行,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326号修订。18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部门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依照条例进行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但随着时代进步,条例中部分内容也暴露出问题,影响了执行效果。陈丽丽在座谈会上表示,此次执法检查重点了解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同时也将着重了解社会各界对“农药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建议。

   据悉,执法检查组将从4月中旬至5月上旬到各县区,对农药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农药生产和经营市场主体、超市和农贸市场卫生农药销售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生产基地等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基层单位的汇报和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等的意见。执法检查期间,社会各界可对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反映。

  市政府有关领导,市农业局、工信委、公安局、工商局等13个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并作了发言。(黄富)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