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5月11日至22日跟踪检查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审议意见情况。此为市直有关单位座谈交流现场。符杰 摄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志立就有关情况作介绍。符杰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斌率检查组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灵山县烟墩镇邓塘村了解新变化。符杰 摄
检查组深入钦南区向阳街道办了解民族政策宣传贯彻情况。符杰 摄
检查组深入村屯察看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符杰 摄
检查组在钦北区那蒙镇富牛牧业有限公司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情况。符杰 摄
本网讯 5月11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斌率检查组跟踪检查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审议意见情况,分别到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和市直部分单位实地检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志立就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2013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钦州市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钦发〔2012〕28号)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2013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送了《皇冠体育: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皇冠体育:我市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一年多来,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增强共识、协同配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健全机制、强化责任,量力而为、办好实事,取得了一定成效。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单位领导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力度不大,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依然缓慢等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周斌指出,今年是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中期评估阶段,我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更加积极主动地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政策,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大力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使我市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得到明显改善。(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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