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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集中研读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等法规草案

2015-12-22 12816次浏览 作者:冯博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市人大常委会12月22日组织部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集中研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谭乃豪 摄

张明沛代表现场解读两个条例草案。谭乃豪 摄

张振毅代表建议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准确把握法规草案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主要内容。谭乃豪 摄

覃安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谭乃豪 摄

张元成代表谈条例草案的法理依据和相关建议。谭乃豪 摄

苏胜卓代表结合乡镇工作实践对乡村清洁条例个别条款提出修改建议。谭乃豪 摄

代表们认真研读条例草案。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世丰主持研读会。谭乃豪 摄

 

本网讯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12月22日组织在钦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集中研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为2016年1月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审议作提前研读讨论,确保大会顺利审议通过。张明沛、张振毅、李尚平、黄海光、方栋良、覃安等20多名代表提出了意见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张福维等列席,并就两个条例草案的个别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世丰主持,秘书长黄源扬在座。

自治区立法条例是专门规范我区地方立法活动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是管地方立法的法。现行自治区立法条例自2001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区地方立法活动,推进我区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区地方立法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以及新立法法对立法体制机制等内容作了重大调整后,立法条例需要及时作出修改。这对于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是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皇冠体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建设美丽中国的精神,以及总结自治区党委、政府“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建立和完善乡村清洁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建设工作,特别是自2013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开展以来,乡村面貌得到较大改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薄弱,环境意识不强,环境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等现象在一些村屯仍然存在。通过制定该条例,用法的形式将自治区党委皇冠体育:乡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固定下来,将近几年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良好村规民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深入持久地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研读中,代表们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全面准确理解把握法规草案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就两个条例草案的修改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总整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冯博)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