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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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2 7232次浏览 作者:钦州人大网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6日在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韦国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全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践行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钦州“三枢纽一新城”目标的实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232件,办结10074件,结案率98.45%。其中市中院受理2130件,办结2120件,结案率99.53%。                 

    一、狠抓执法办案,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依法惩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安定的刑事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304件1944人;审结二审案件130件。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等案件698件1377人。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合同诈骗、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案件18件24人。审结涉毒品案件169件197人,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案件29件49人,渎职犯罪4件5人,促进反腐斗争的深入。努力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缓解对立情绪,消除矛盾隐患。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20件,调解成立80件,调解率66.67%。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量刑的准确性。实行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提高透明度,全年共开庭审理68件。

    妥善处理民商纠纷,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民生和经济建设案件,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6221件,审结6089件,结案率97.88%。其中市中院受理587件,审结582件,结案率99.15%。

    依法审理涉农、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共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6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148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745件。加强商事审判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电信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承包经营等纠纷案件3120件,诉讼标的金额5.46亿元。

    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质量。全年共审结一审民商案件5670件,调解结案2404件,调解率42.40%,当事人自动履行2369件,占调解结案总数的98.54%。审结二审案件551件,调解结案74件,当事人自愿撤诉64件,调撤率占二审结案总数的25.05%。钦北区法院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150件,全部调解结案,当场履行赔偿款257.82万元,无一件当事人反悔、信访、上访,责任方全部履行赔偿义务。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营造和谐行政氛围。全市法院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70件,审结269件;同比收案上升37.72%,结案上升36.84%。其中市中院受理82件,全部审结,同比上升10.81%。

    妥善处理“三大纠纷”案件,审结案件104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案外和解工作。实现庭外和解的一审行政案件49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32.03%。针对行政纠纷增幅较大的情况,全市法院将审判工作前移,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助行政机关做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法律咨询,积极指导和配合辖区政府做好行政争议的调处工作。

    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扩大执行效果。全市法院以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为目标,积极开展“委托执行案件清理”和“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共受理执行案件1042件,执结1025件,执结率98.37%,执结标的总额4.71亿元。其中市中院执结标的总额3.87亿元。

    加大和解执行工作力度。全年实现和解案件574件,和解率56%。其中灵山县法院和解率76.60%、钦北区法院和解率71.98%。市中院注重对涉企、涉困、涉农案件、长年积案、社会矛盾易于激化的执行案件做和解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完成半宙制药股份公司等困难国企改制工作,和谐执行了涉半宙制药股份公司积案60多件,解决标的额近6亿元;执结了三和公司等系列疑难执行积案。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得到区高院的充分肯定,在全区评选的7件执行精品案件中我市就占1件。

    二、延伸审判职能,创新社会管理

    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大局。立足钦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参与辖区政府重大复杂案件协调,协助政府依法解决征地拆迁纠纷,和谐执行征地拆迁案件,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市中院协助政府部门诉前联调成功拆迁案件12件,为第十二届全区运动会比赛场馆配套设施如期投入使用打下了基础。位于市子材大桥西桥头的某住户长期拒绝拆迁,市中院配合市政府多次做法律解释工作,最终促使该住户配合拆迁,确保大桥在区运会开幕前顺利通车。钦南区法院参与市重点项目拆迁协调工作100余次,成功协助政府解决征地拆迁纠纷93件,其中协调解决79件;钦州港法庭派员进驻钦州港工管委征地拆迁指挥部,配合工管委做好中石油1000万吨炼油项目、金桂林浆纸制浆项目征地拆迁村民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征地拆迁纠纷。灵山县法院年内培训人民调解员90余人次,与辖区司法局(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县(镇)综治委(办)诉前联调结案364件。钦北区法院实现诉前联调结案96件,一批涉农纠纷在基层顺利调解了结。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中院争取和投入资金,帮助联系点钦南区那彭镇那蒟村完成7个项目建设。

    主动参与维稳综治工作,促进和谐钦州建设。开展以解决与社区、居民关系密切的民事纠纷矛盾为重点的巡回审判工作,建立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协同联动工作网络。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预防和减少犯罪。两级法院组织学生观摩庭审,进行“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签名活动。到中小学校上法制课31次,受教育人数达9000多人次。到市区、港区及乡镇等地发放宣传资料40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700多人次。钦南区法院在钦州广播电台开设《身边的法律》专栏、在人民法庭设庭审“网上直播”,以案说法,效果良好。配合缓刑、管制、免刑、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跟踪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年内对17名缓刑罪犯进行回访帮教。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方法,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跟踪帮教工作,深入到区少管所,回访了56名未成年服刑人员。

    三、坚持司法为民,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扎实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创建活动,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加强诉讼引导,方便群众诉讼,提高立案效率,半小时内立案比例达90%以上。认真落实听证制度,对于重大案件或有新证据的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再审听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一律免收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共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案件43件,金额18.81万元;灵山县法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落实救助资金20多万元。浦北县法院探索建立申请执行人困难司法救助制度,在县政法委的支持下,向17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3.8万元。进一步建立方便群众告诉、申诉的“绿色”通道。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80件,受理审判监督案件43件。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体制,加强涉诉信访化解处置和息诉罢访工作。在开展“百万案件评查”和化解“涉诉信访”活动中,对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督办的21件涉诉信访案件,已成功化解20件,化解率95.24%,受到了自治区高级法院领导的表扬。进一步落实远程立案、预约办案、巡回审理、远程电子签章等便民利民措施,根据案情的需要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减少群众讼累。我市基层法院十个人民法庭共审结2851件案件,其中1450件采取巡回审理,占50.86%,深受群众欢迎,该项工作走在全区法院前列。

    四、推行“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落实司法公开,提高审判透明度,促进案件质量提升,全市法院生效案件提起再审率、生效案件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全区最低。加大裁判文书上网比率,公示法官办案情况或定期通报,方便社会监督。继续推进大要案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不定期发布新闻等工作。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力度。对职务犯罪和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推行申请再审立案听证,重大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率。灵山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955件,占全院一审总结案数的45%。试行网络直播庭审活动。钦南区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直播庭审案件44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抓教育严管理,队伍素质更加过硬

     全市法院围绕“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配合组织部门做好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配强法院领导班子。二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全体干警签署《法官廉政承诺书》,观看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72期,培训2500人次。四是加强信息调研工作。6个调研课题获全区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奖,2篇论文获全区法院第22届学术讨论会奖励,2个案例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再次荣获全区法院调研工作组织先进奖。共编写简报信息377期,被各级媒体采用文章5126篇,其中国家级220篇,省级2035篇,市级2871篇,法制宣传稿件被采用数再创新高。五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一批先进典型,其中,钦北区法院立案窗口建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被评为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先进集体,钦南区法院副院长刘丽蓉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浦北县法院被自治区高级法院授予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灵山县法院获得全区法院“优秀示范庭审”荣誉称号。另有16个集体、22人获全区法院先进奖励,11个集体、32人获地市级先进奖励,1人荣立二等功,3个集体、18人荣立三等功。

    六、自觉接受监督,司法形象进一步提升

    全市法院把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派人旁听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建立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指导法院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对全市法院队伍建设、“两庭”建设工作的调研,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全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8次、视察12次、座谈11次。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坚持和完善与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市中院年内邀请检察机关列席审委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7件,审结抗诉案件31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接受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法院工作协调发展

    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进步。市中院、钦南区法院的新审判综合楼已落成启用。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立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法院逐步建成了科技法庭、远程提审、局域网,安装启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指导的力度,着力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基层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7888件,上诉753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90.45%,排在全区法院前列。加强两级法院人员交流力度,遴选2名基层法院业务骨干到市中院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市法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法官的司法能力仍有待提高,少数法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部分干警对知识更新不够重视,审判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法官在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工作效率不高;基层法院人才招录困难,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法官断层现象相当严重;审判管理工作不够完善,对科技审判系统的应用水平不够高;涉诉信访、执行难问题仍较突出,联动威慑机制和司法救助机制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2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我市在新起点上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根据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区法院院长会议的总体部署和中共钦州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要求,2012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大力弘扬“自强实干、融和共赢”的新时期钦州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贯彻落实“五大方略”、建设“三枢纽一新城”和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能动司法,全面服务钦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提高司法应对的前瞻性,准确把握市委的工作部署,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动性,真正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大局的过程,为钦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按照市政法委的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突出问题的化解机制,创建调、裁、诉三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继续加强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企业涉法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

    二、坚持抓好执法办案,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

    要在严格依法办案上狠下工夫。正确运用司法手段,积极参与“携手共创平安和谐家园”活动,妥善处理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引导和支持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真正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高度重视社会关注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企业重组、“三大纠纷”等容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件。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全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要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积极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建设,切实提升广大法院干警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围绕公正司法,加强对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的管理,建立法官业绩考核档案,定期公示法官办案情况和考评结果。积极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结合“好干部善执行”活动的深入,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增强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坚持以创新的思路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整体工作有影响,单项工作有特色。坚持不懈地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进审务督察,着重解决纪律不严、作风不实、形象不佳问题。

    四、坚持抓好文化建设,全面弘扬法治文化和法院文化

    要把保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法院服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强法院文化阵地建设,在职业特点、地域特色、深度挖掘、精神凝聚上下功夫,努力打造钦州法院文化品牌,不断充实法院文化展厅内容,把文化展厅建设成为干警汲取法律文化、警示教育基地,营造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氛围,使法院文化建设成为传承司法文明的载体、展示司法形象的平台、促进司法工作的动力。

    五、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推行“阳光司法”

    要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机制,定期通报重点工作情况,提高议案、意见和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完善沟通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要继续落实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以阳光司法促公开,阳光执行克难题,阳光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阳光司法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信赖,提高人民法院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全面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六、坚持抓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夯实法院工作根基

    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突出抓好基层保障、司法便民、监督指导三项机制建设,提高基层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抓好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业务素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落实好法官职级待遇。强化后勤保障工作,为法院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稳定队伍。进一步完善交通巡回法庭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拓展人民法庭职能,发挥人民法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管理创新。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作为、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饱满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有关名词说明

    1、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量刑规范化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体上,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方式,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程序上,引入量刑建议,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2、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协调下,以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进行协商,形成合意,从而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3、“一站式”服务:是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的措施,对当事人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立案申请、案件查询、法律咨询、材料递交等事项,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做到“走进一个厅,手续全办清”。

    4、三调联动:即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相互配合,推动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5、审务督察:法院系统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通过对两级法院及全体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监督促进法院提高工作效能,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

    6、“阳光司法”: 人民法院要完善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增加工作透明度,以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制度、法院开放日活动等,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公开才能取得公信,只有公开才能公正。

    7、“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12月26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8、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者、保障者》一文中指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中央政法委要求,今年,全国政法机关要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