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3月中下旬检查我市贯彻实施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情况。此为汇报会现场。丁亮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文率执法检查组到市档案馆了解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丁亮 摄
执法检查组在各县区检查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保管等工作情况。此为与灵山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交流。丁亮 摄
执法检查组赴自治区档案局学习交流。丁亮 摄.
本网讯 3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文、市政府副市长梁辉出席会议。
此前,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对我市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情况,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馆库的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档案收集、保护及利用档案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检查。
会上,梁辉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情况。他指出,市政府一贯重视档案工作,把“推进档案馆场所建设”作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十二五”规划,把“数字档案馆建设和县区档案馆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馆”作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列入“十三五”规划,加强领导、抓住关键、科学部署促进全市档案事业全面快速发展。2015年,我市本级档案工作获得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目前市档案馆是广西市县区级档案中唯一同时拥有国家一级档案馆和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两个国字号的档案馆。
执法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目前我市的档案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有了新的成效,但仍有一些不足的地方,如县区馆库建设滞后、设施仍较简陋,部分到期应接收的档案不能按时进馆,学校、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比较薄弱等。检查组建议,市政府应进一步研究加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办法,把档案法制建设纳入钦州法制建设的范畴,推动档案事业不断创新。(卓芍)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