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李振林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庞 东为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二、任命:
(一)
杨 洁为钦州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梁 敏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三、决定免去:
谢立品的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 钦的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庞 东的钦州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
米 方的钦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责任编辑:刘锻)
一、决定任命:
李振林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庞 东为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二、任命:
(一)
杨 洁为钦州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梁 敏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三、决定免去:
谢立品的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 钦的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庞 东的钦州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
米 方的钦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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