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来钦征求修订未成年人保护办法意见。谭乃豪 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尚文娟认真听取我市有关方面提出的《办法》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积极回应。谭乃豪 摄
市教育局等政府有关部门与会同志提出《办法》修订意见。谭乃豪 摄
市公安局与会同志提出《办法》修订意见。谭乃豪 摄
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会同志提出《办法》修订意见。谭乃豪 摄
市人民检察院与会同志提出《办法》修订意见。谭乃豪 摄
市妇联与会同志提出《办法》修订意见。谭乃豪 摄
学校代表提出《办法》修订意见。谭乃豪 摄
幼儿园代表提出《办法》修订意见。谭乃豪 摄
社区代表提出《办法》修订意见。谭乃豪 摄
律师代表提出《办法》修订意见。谭乃豪 摄
调研组实地参观了钦南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教育研究基地。吴立融 摄
本网讯 8月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尚文娟率调研组到我市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1994年9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1997年9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办法》实施以来对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社会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市也积极全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办法》,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得到不断加强和改善,保护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座谈会上,来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级法院、检察院,团市委、妇联、残联等22个部门的有关同志和律师代表、行业代表踊跃发言,对《办法(草案)》的修订提出了50多条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成分和社会组织的多元化,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未成年人交通事故、食品安全问题、校园安全、留守儿童犯罪等问题频发,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造成了重大隐患,因此,《办法》修订应皇冠体育地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突出针对性,应关注校车安全管理、私人托管学校监管、未成年人性侵、校园安保、司法救助、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监护、强制使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对未成年人禁售烟酒等。
尚文娟指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积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建议,对《办法》进行研究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广西各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感谢钦州各方对《办法(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将认真研究梳理,对《办法(草案)》进行一步修改完善。
在钦期间,调研组实地参观了钦南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教育研究基地。(吴立融)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