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大财经工作会议暨预算业务培训班10月27至28日在钦召开。张人和 摄
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财政学博士谭彦红作专题辅导。张人和 摄
市财政局干部就预算监督条例有关问题提问。张人和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源扬对如何学习贯彻《条例》提出要求。张人和 摄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褚之宜布置有关工作。张人和 摄
本网讯 全市人大财经工作会议暨预算业务培训班10月27至28日在钦召开,探讨新形势下改进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方式方法。市县(区)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市本级预决算审查专家,市财政局、审计局有关工作人员共50多人参加培训。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乡镇预算纳入审查监督范围,新增了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规定,明确预算决算限期公开等内容,吸收了实践中各级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的成功经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次培训班将学习该《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财政学博士谭彦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介绍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和主要亮点,并就下一步如何实施《条例》提出了方式方法。
在互动交流环节,学员们纷纷结合实际谈体会,认为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拓展了监督内容,规范了监督方式,强化了政府及其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涵盖了从预算的批准、执行、调整到决算全过程的审查监督工作,强调了对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预决算的初步审查、预算公开的监督等内容,培训后受益匪浅。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源扬要求,从事财经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加强和改进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据悉,培训后,市人大财经委根据《条例》规定,于11月2日与市财政局、审计局就预决算审查项目的细化进行了对接并提出了新要求。(周永富 张人和)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