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12月23日组织在钦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研读《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主持研读会。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法研所所长李梦为代表们解读条例草案。谭乃豪 摄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灵山县县委书记莫东培结合钦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实际谈研读体会和有关内容修改建议。谭乃豪 摄
本网讯 市人大常委会12月23日组织在钦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研读《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听取代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该条例草案将在明年1月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交代表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此次提前组织代表集中研读讨论,旨在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法研所所长李梦等与代表们一起研读,收集代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2月开始着手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条例草案于9月、11月分别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六次会议两次审议,将提请2017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
莫东培、黎相艳、苏胜卓、宁国明、朱成开、黄晓芳等代表结合钦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实际、民风民俗和相关政策,围绕饮用水水源的界定、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范围、部门职责分工、法律责任以及是否应在条例中明确速生桉为短轮伐期树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深入探讨、充分交流。
代表们认为,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出台,将对钦州市正在进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钦州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作配套性立法。
邱浩先表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把本次研读讨论会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和整理,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姚佳丽)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