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11月7日至11日开展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绍兰等调研组成员就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听取意见建议。谭乃豪 摄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专题汇报。谭乃豪 摄
调研组实地察看金窝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建设情况。苏江宇 摄
调研组沿途了解青年水闸钦江河段水源地保护情况。苏江宇 摄
调研组分别在各县区召开专题座谈会。苏江宇 摄
本网讯 为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做好准备、提供参考,全面了解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绍兰率调研组于11月7日至11日开展立法专题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青年水闸钦江河段水源地、灵山县大步江饮用水水源地、灵东水库、浦北县小江饮用水水源地、金窝水库、茅岭江等水源地实地调研,并分别在市直、县区、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市政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汇报以及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各县区有关部门和水源地管理单位也就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成效及存在问题向调研组作了介绍。
李绍兰强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头等大事。一定要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钦州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切实从立法的层面,有效促进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城乡群众用水安全。
始于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1号议案——《皇冠体育:整治钦江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议案》进行的连续监督,我市在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与此同时,我市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存在季节性缺水现象,相对集中的饮用水源较少,个别地方存在饮用水源单一、水量不足的现象,农村地区、矿区的饮用水供应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目前我市部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形势令人担忧,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非常必要。
根据《皇冠体育:2016年立法计划》安排,12月26日至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皇冠体育:《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完成了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在审议报告中指出,条例草案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了国家、自治区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和原则,起草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客观反映了钦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对地方立法的需求,基本符合钦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条例草案的体例、结构基本合理,内容比较全面,规定的内容没有超出我市立法权限的范围,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以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等上位法没有原则抵触。(苏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