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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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3日在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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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卢上需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上需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谭乃豪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统领法院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全面从严管理队伍,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步。

一、服务大局促发展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和“两个建成”宏伟目标,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服务项目建设。全市法院主动为钦州经济发展提供特色司法服务,制定《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20条具体服务措施和意见。着力服务重大项目攻坚年、园区基础设施会战年活动,研究制定6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见,设立工业园区巡回法庭,到被征拆农户家中做诉前调解工作,推进钦州市园博园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服务企业发展。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363件,审结12928件,同比分别上升了11.87%和10.34%。依法审结合同纠纷案件7198件,解决争议标的39.2亿元,同比增加20.2亿元,妥善处理了某房地产公司与35名业主涉房地产等一批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执行涉企业案件1451件,实现企业债权2.268亿元,顺利执结涉及东风市场经营权收益纠纷等系列执行案件。依法审慎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审理破产、清算案件4件,规范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服务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8件,审结236件,分别下降12.06%和10.27%。其中,一审判决维持、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130件,占55.08%;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0件,占8.47%。依法对房屋拆迁等37件行政非诉案件进行审查,裁定准予执行25件,依法支持“四城联创”和解决“断头路”、“半边路”等攻坚工作。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全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共56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服务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923件2368人、审结1866件2388人,同比分别上升8.49%和3.49%。依法审结故意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319件,判处403人。依法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91件,判处450人。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犯罪案件,依法审结传销犯罪案件11件38人、诈骗犯罪案件85件11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5件8人。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系列活动;探索“法院—学校—家庭”一体化钦南未成年人审判模式,青少年罪犯总人数同比减少2.71个百分点。全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暨青少年法制基地建设现场推进会在钦州召开。

服务反腐败斗争。全市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案件68件80人,同比分别上升65.85%和60%,其中原为副处级以上干部6人。依法审结原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谈天江受贿等腐败大要案3件,依法审结了市某医院、市某汽车公司系列腐败案。在全区法院率先制定了职务犯罪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规范职务犯罪量刑。

服务脱贫攻坚。全市法院精准识别贫困户421户,争取项目资金279万元,完成年度扶贫攻坚任务。市中级法院在扶贫点投资27万多元建成30亩立体生态养殖项目,实现集体经济和产业扶贫零的突破。

二、依法履职保公正

全市法院坚持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理念,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放松。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867件,审结21266件,同比分别上升9.3%和9.62%,结案率为97.25%,结案率继续保持全区法院第一。其中,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389件,审结3259件,同比分别上升6.17%和5.98%。

依法立案,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做到在法定期限内全部立案,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构建功能完善的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立案登记、案件查询、刷卡缴费、无线上网等“一站式”服务。拓宽便民渠道,推行午间不间断立案、网上预立案、邮寄立案等服务方式。全市法院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接待制度,建立院庭领导值班接访机制,依法审查处理涉诉来信、来访224件(次)。畅通当事人诉讼权利救济途径,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87件,公开听证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7件,决定再审17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9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判,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全面推行庭审方式改革,制定民事、刑事庭审规范指导意见,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庭审为中心方式审理被告人陈凤坤受贿案,通过图文展示系统出示证据材料,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控辩,强化证据举证、质证、认证,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强化二审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对确有错误的裁定、判决坚决依法纠正。市中级法院依法改判案件174件、发回重审58件。严格执行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对一起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5人、对27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

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全市法院围绕两年内率先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以“合法、公开、高效、权威”的执行工作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开展了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等专项活动。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540件,执结4458件,结案率98.19%,已实现执行案件良性循环。大力推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向市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50人,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15人。加大执行惩戒力度,限制高消费1329人、罚款583.26万元、司法拘留67人,判刑8人。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全国查控,车辆、工商、社保、征信等14类信息全区查控。市中级法院、灵山县法院在全区法院执行案件“清理月”现场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介绍。自治区高级法院黄克院长对钦州法院“事不避难,难也不难”的钉钉子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批示推广灵山县法院“一切为了执行”的经验做法。

依法减刑假释,保证刑罚执行权威。从严把握标准,依法对1298名罪犯裁定减刑、假释,裁定不予减刑1人。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公开。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监督,共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34件,开庭率达10.22%。上网公开减刑假释裁判文书1242份。严格审查罪犯履行财产刑情况,督促罪犯积极履行财产刑和民事附带赔偿义务。

三、司法为民保民生

全市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不断创新便民服务方式。

诉前联调解民忧。深化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室,吸纳律师、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协助调解。全市法院诉前调解和诉前联调案件共2517件,达成调解协议1853件。市中级法院以诉前联调机制,成功调解了诉讼标的额达1.15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全市法院2016年案件增幅9.3%,比全区法院收案增幅减少11.36个百分点,较2015年下降18.15个百分点。

身边法官更便民。全市法院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将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在村委会、工业园区等设立法官工作室696个。始终坚持巡回审判,全年通过巡回法庭审理案件1506件。全市人民法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388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41.68%,调解结案2727件、撤诉结案442件,占全部调撤案件的48.17%,发挥了人民法庭一线化解纠纷的作用。

司法救助解困难。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56件,涉及金额255.86万元。刑事和解案件16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00件,调解撤诉46件,调撤率46%,兑现252.5万元,刑事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307.5万元。为87名困难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71.2万元。

法律服务更亲民。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