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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监督,规范政府采购

——灵山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见实效

2017-04-12 7503次浏览 作者:黄馨瑶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2015年,全年政府采购申报额16.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4.88亿元,节约资金1.82亿元,节约 率10.9%。2016年,全年政府采购申报额16.6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5.42亿元,节约资金1.25亿元,节约率 7.56%......”这一系列数字,反映了灵山县近年来通过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取得的显著成效。

灵山县自2003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到领 导重视、明确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了政府采购有关监管的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全县政府采购 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成立了由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协调组 ”,并制定印发了《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调协组工作方案》,确定了协调组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 重点任务、职责划分及保障措施。几年来,协调组一直在全县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实施《政府采购法》的情况高度关注,多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或跟踪监督,组织 由人大财经工委、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工商、物价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政府采购执法检查组,对全县采购 单位、定点供应商按35%的比例进行抽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 ,并对如何完善政府采购方式、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出要求。如,为加强对全县市政建设项目 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将市政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专题调研、代表视察重点项目推进 情况纳入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工作。2015年6月,调研组通过到建设项目现场调研,听取汇报、召开 座谈会等,对全县2013年至2014年投入于市政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在县十六届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了《皇冠体育:灵山县近年来市政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了 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地进行整改,强化对预算监督约束的力度。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把好对政府采购预算审查关,严格审批程序, 对未纳入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不予批准,并要求政府不得拨款,强化采购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其次是督促财 政、监察、审计部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政府采购的条件和程序,规范操作方式,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 动中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加强经常性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惩处力度,对违规或质量和信誉度不高的供 货商、服务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理整顿,对规避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维护法律的 权威,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灵山县逐年逐步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支出管理,强化了 财政监督职能。几年来,没有发现采购单位和采购供应商对监管工作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方面的投诉, 净化了遵纪守法的环境,提高了政府、财政部门的工作威信,节约的财政资金也能统筹兼顾地安排在民生项目 的必要支出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奇远表示,要进一步发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财政监管部门就务必加强对政府采 购各方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职责、权利及义务。

 “我县自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以来,成效是比较显著的。一方面体现在采购范围和规模逐 步扩大上,另一方面体现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作用越来越明显。”钦州市、灵山县人大代表、县财政局 局长李小明如是说。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