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4月19日至25日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此为市直单位座谈会现场。张人和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源扬就如何加大产品质量监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要求。张人和 摄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廖奎主持座谈会。张人和 摄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灵山县召开座谈会。张人和 摄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浦北县召开座谈会。张人和 摄
本网讯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4月19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源扬率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和市直工信、商务、工商等部门及广西钦州力顺机械有限公司、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同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各类产品质量逐年提高,2014年,我市产品质量合格率为89%,2016年达到93.3%。检查组对各县区、部门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品牌战略、质量监督、部门协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探讨有效对策。
黄源扬指出,产品质量好坏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声誉形象。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监督执法合力;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推进企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力度,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模式,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执法检查中所收集到的法律修改意见和建议,要尽快梳理汇总并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修改完善《产品质量法》提供参考和帮助。(张人和)
(责任编辑:董宇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