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 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褚之宜主持论证会。谭乃豪 摄
与会同志认真论证条例草案。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黎钧对具体条文提出修改建议。李浩 摄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吴明新在精细化立法方面提出建议。李浩 摄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陈燕海对具体条文提出修改建议。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张元成从司法实践角度对有关条文提出意见建议。李浩 摄
本网讯5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等12个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与会,结合单位职责和自身实践经验,从专业角度对条例草案中的体例章节、立法目的、定义、部门职责、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据悉,该条例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一审。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赴区外进行考察学习,并深入各县区走访调研了解实情,在严格依据上位法的基础上,针对现实问题寻求立法的突破口。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将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工作,细化、深化条例草案有关内容,体现钦州特色,提高条例草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做好准备。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褚之宜主持论证会。(陈雪培)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