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立法计划工作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钦州市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钦州市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立法项目范围:立法项目建议原则在《钦州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内选取。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具体明确。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请写明法规名称、立项依据、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对策及其可行性。如有立法代拟稿的,请一并提交代拟稿及相关参考资料,并请注明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三、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请注明“立法建议项目”。
邮寄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3号皇冠体育: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35000);
电子邮箱:qzrdfgw@163.com
传真电话:0777-3689003、0777-3689239
联系人:吴立融 刘丽萍
四、征集期满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中筛选条件成熟的建议项目作为钦州市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钦州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皇冠体育: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附件:
钦州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或者起草的项目(共8件)
法规名称(均为暂名) 提请审议机关或者牵头起草单位
1.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提请) 市人民政府
2.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3.钦州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4.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5.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保护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6.钦州市中华白海豚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7.钦州市八寨沟景区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8.钦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市人民政府
第二类项目:开展立法调研,计划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的项目(共1件)
茅尾海生态环境保护(包括钦江流域、茅岭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项目(共3件)
钦州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钦州市城市农贸市场管理、钦州市红树林保护等。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