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组与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座谈交流。林蒙欣 摄
本网讯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及八寨沟景区等方面的立法保护工作,9月4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考察组赴安徽省合肥市、宣城市、黄山市学习考察。
合肥市、宣城市、黄山市均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古城、文化名山的保护,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以及风景名胜资源。合肥市于2010年出台《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根据条例规定,除特种车辆和游览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三河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饲养犬只,建筑物的改造要符合镇里的容貌标准和保护规划,政府应当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给予资助并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宣城市于2016年出台《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条例关注了风景区“视线走廊”等空间保护的问题,规定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审批敬亭山风景区周边地区的建筑时,要明确建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应当与风景区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并将“高度”作为审核要求。黄山市于2016年出台《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根据条例内容,徽州古城设立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实行分区保护,规定不同区域的管理规范,划定机动车禁行、非机动车限行区域,确定古城保护宣传日,维修历史建筑可申请适当补助。
考察期间,考察组一行关注当地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并与当地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就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古镇古村、景区等内容进行座谈交流。考察组成员表示,合肥市、宣城市、黄山市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当地通过深挖资源、创新品牌、营造保护氛围,传承与发展历史文化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可为我市制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八寨沟景区保护条例等提供借鉴参考。(钟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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