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或者起草的项目(共8件)
法规名称(均为暂名) 提请审议机关
或者牵头起草单位
1.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提请) 市人民政府
2.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3.钦州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4.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5.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保护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6.钦州市中华白海豚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7.钦州市八寨沟景区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8.钦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市人民政府
第二类项目:开展立法调研,计划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的项目(共1件)
茅尾海生态环境保护(包括钦江流域、茅岭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项目(共3件)
钦州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钦州市城市农贸市场管理、钦州市红树林保护等。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