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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文率队到我市检查《旅游法》和《旅游条例》实施情况

2017-11-10 4403次浏览 作者:李艾艾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11月9日至1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率执法检查组到我市检查《旅游法》和《旅游条例》实施情况。此为在八寨沟风景区检查依法规范经营情况。黄长钊 摄

检查组关注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和投诉受理渠道便民情况。黄长钊 摄

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旅游企业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旅游条例》有关情况汇报。黄长钊 摄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韩流出席座谈会并作汇报。黄长钊 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崎峰在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建议。黄长钊 摄

旅游企业代表发言。黄长钊 摄

刘新文充分肯定钦州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旅游条例》的举措,并就如何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要求。黄长钊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主持座谈会。黄长钊 摄

 

本网讯11月9日至1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就《中华人共和国旅游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法》和《旅游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率队检查。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韩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崎峰出席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主持。

韩流在汇报时说,自《旅游法》和《旅游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旅游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提升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水平,旅游业在扩内需、调结构、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做出了贡献。今年1—9月份,我市接待游客1953.8万人次,旅游收入19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5%、53.1%。全市旅游业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

刘新文指出,钦州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旅游企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高度重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合力,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旅游条例》,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希望钦州市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好《旅游法》和《旅游条例》促进旅游业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钦期间,检查组还到了八寨沟景区了解《旅游法》和《旅游条例》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陪同检查。(李艾艾)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