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谭乃豪 摄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吴超介绍提请任免职人员的有关情况。谭乃豪 摄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有关议题。谭乃豪 摄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有关议题。谭乃豪 摄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有关议题。谭乃豪 摄
拟任职人员分别作供职发言。谭乃豪 摄
常委会组成人员付表决。谭乃豪 摄
新任命人员合影留念。谭乃豪 摄
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奏唱国歌。谭乃豪 摄
本网讯 1月16日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黄力、李绍兰、黄源扬,秘书长吴志新等3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潘瑾兴,副市长李磊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婧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有等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对提请任免职人员的有关情况介绍,进行了分组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做好我市监察委组建工作,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意义重大。市监察委作为地方履行监察职能的监督执法机关,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丰富措施手段,有效惩治腐败,实现对我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希望被任命的同志,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共同凝聚起全面从严治党、监察体制改革、强化自我监督的强大正能量,为夺取发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积极贡献。(研宣)
(责任编辑:刘锻 姚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