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由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谭乃豪)《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由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谭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