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绍兰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此为听取市直有关部门专题汇报。付柠檬 摄
执法检查组在灵山县召开座谈会了解《条例》实施情况。何平 摄
执法检查组在浦北县召开座谈会了解《条例》实施情况。韦立岩 摄
执法检查组在钦南区召开座谈会了解《条例》实施情况。付柠檬 摄
执法检查组在钦州港区召开座谈会了解《条例》实施情况。余东 摄
执法检查组听取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意见建议。付柠檬 摄
执法检查组实地了解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防范措施。付柠檬 摄
李绍兰实地了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余东 摄
本网讯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绍兰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下一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打好基础。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物业管理条例》,广西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我市也相继出台《钦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和《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办法》。
据了解,截止2016年10月31日,我市共有125个住宅小区, 仅有43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约11.9万户商品房实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户。物业服务企业共有131家,其中取得一级资质及二级资质的各9家,三级含暂定资质的113家,已有67个小区实行了物业服务等级备案工作,6个小区开展了物业服务等级评定。
执法检查组先后实地检查了灵山县金色家园和聚龙湾、浦北县万荣华府和城中花园、钦南区青城中央、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巨龙国际花园和远洋滨海国际、钦北区泰禾新城等多个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防范措施、环境卫生、车位规划、违章搭建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住建、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市政管理、工商、质监、物价、武警消防、供电等13个部门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以及小区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分析存在问题,探讨有效对策。
检查组对各县区贯彻实施“两个条例”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条例》的知晓率偏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小区设施设备陈旧或严重损坏,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关系不够和谐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李绍兰指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各职能部门四方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还应当要增强法治意识,从法治的高度来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尤其在我市拥有立法权后,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有效地进行立法沟通协调,推动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其次政府要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的工作中,不能片面的认为这只是一种经济行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通过抓好管理、完善机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研究如何牵好头、配合好、服务好、协调好、监督好,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营造老百姓安居乐业的舒适生活环境。(付柠檬)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