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召开会议,对《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梁晶晶 摄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韦猛忠主持会议。梁晶晶 摄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逐条审议条例草案。梁晶晶 摄
本网讯 9月2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召开会议,对《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的《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开展了立法调研、征集意见以及部门论证等一系列立法工作,形成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市人大法制委依法定程序召开委员会会议就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组成人员注重分析条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认真逐条审议,采取民主集中制形成统一审议意见,特别是就条例草案中有关车辆停放管理、公共场所垃圾桶设置、占道禁止性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有效规范钦州实际问题的条款进行了深入反复推敲和论证,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修改后的《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将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以及部分街道办有关负责人受邀列席会议。(梁晶晶)
(责任编辑:谭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