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雄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7月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作出了审议意见及决议。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涉及的部门要加快整改,审计部门要督查整改进度,对于整改不力,整改不速的部门可先进行约谈。同时,市人民政府对进一步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出了部署,组织力量按项逐条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整改事项涉及的22个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逐步建立完善整改长效机制。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部署落实整改
(一)加大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力度。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在开展2018年下半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同时计划在2019年开展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时,选择部分重点部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加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力度,确保预算执行审计有效运行。
(二)积极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18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清单和重点整改单位名录要求,责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对查出问题逐条核实研究,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定期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截至2018年9月底,在审计查出的涉及部分单位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应缴未缴相关财政收入等20类共30个问题中,已有16个问题整改完毕,另有14个问题得到部分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共涉及资金3144.33万元,已完成整改2004.23万元,尚未整改到位金额1140.1万元,整改率为63.74%。
(三)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近年来,随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大,整改长效机制也逐步建立完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要尽快制定钦州市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考核暂行办法”的审议意见,正在制订《钦州市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考核暂行办法》。
二、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
相关责任部门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期间,推进项目实施加快拨付资金353万元,收回违规资金37.57万元,退回或上缴财政资金841.71万元,调账归还原渠道资金17.47万元。已完成以下16个问题的整改:1.市国土资源局项目资金未按进度支付109.08万元问题;2.市林业局违规扩大专项经费支出范围 5.39万元问题;3.钦州港区农办违规扩大专项经费支出范围 2.22万元问题;4.市水利局虚列支出8.75万元问题;5.钦州港区农办部门决算编制不准确问题;6.市环保局会计核算不规范4.44万元问题;7.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会计核算不规范229.49万元问题;8.钦州港区农办会计核算不规范45.76万元问题;9.灵山县民族事务局道路工程项目未建设先拨付资金31.83万元问题;10.钦北区住建局截留危改补助资金54.94万元问题;11.钦南区财政局截留危改补助资金320万元问题;12.犀牛脚镇、东场镇卫生院违规重复及多收医疗费用65.35万元的问题;13.钦州港区财政局少计缴的新农合风险基金和调剂金103.37万元问题;14.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超范围发放津补贴0.83万元问题;15.市海防办、钦北区统计局编制虚假支出列支财政资金5.12万元问题;16.钦南区违规无证开采矿产问题。
三、尚未整改到位问题情况
(一)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市水利局“2017年市本级河长制建设资金”和“自治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第四批)”等6个专项经费项目,2017年共下达指标944.5万元,支出156.36万元,结余788.14万元,支出进度17%。
整改情况:截至2018年9月底,所结余的788.14万元资金已支付353万元。支出进度较慢的原因是部分项目征地、招标环节用时过长影响工程进度,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工作督导不力等。市水利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在2018年10月支付完毕。
(二)应缴未缴相关财政收入的问题。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共计1127.65万元。
整改情况:截至2018年9月底,已追收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577.7万元(其中核销错误欠费30.1万元),尚有欠费549.9万元,其中: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等14个机关事业单位共欠缴116.95万元,钦州市印刷厂、广西明利化工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共欠缴432.95万元。欠费的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未将失业保险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部分企业近年来经营困难,缴费能力不足。市社保局将加强与欠费单位沟通,研究下一步可行的推进措施。
(三)违规扩大专项经费支出范围的问题。市水利局在“水政监察执法监督经费”中支出聘用人员工资等费用5.44万元。
整改情况:市水利局已完成调账3.8万元,剩余部分需根据“水政监察执法监督经费”支出进度进行调整,计划在2018年10月完成整改。
(四)违规扩大专项经费支出范围的问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支出聘用人员工资等费用11.78万元。
整改情况: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目前已调账归还原资金渠道1.62万元,剩余10.16万元计划于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
(五)认定贫困对象不准确的问题。截至2018年3月,钦州港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有14人不符合扶贫标准。
整改情况:在审计取证及报告征求意见时,被审计单位对此审计结论无异议。但经钦南区扶贫部门再次核查、镇人民政府审核、村委评议,在上述14人中,决定对其中3人取消其贫困户身份,正按程序进行处理;对其中2人保留贫困户资格,并进行优先脱贫处理;对其中9人保留贫困户资格。
(六)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待加强的问题。犀牛脚镇人民政府实施建设的3个扶贫道路项目,施工单位虚列工程内容。
整改情况:由钦南区和钦州港区进一步协调解决,目前正在整改。
(七)不符合条件获批危房改造待遇的问题。2017年,钦南区和钦北区审批认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中共有8户不符合获得危改补助资格,涉及补助资金14.30万元。其中,钦南区5户,涉及金额8.50万元;钦北区3户,涉及金额5.80万元。
整改情况:对涉及钦南区5户,在审计取证及报告征求意见时,被审计单位对此审计结论无异议。经钦南区人民政府重新进行核查,认为其中4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不应追回补助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1户,已责令钦南区住建局尽快追回危改补助资金1.5万元;对涉及钦北区3户,钦北区已取消了有关人员危改补助资格,涉及金额5.80万元只做计划尚未发放。
(八)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浦北县人民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欠缴租金共10.97万元;浦北县人民政府应缴未缴住户租金13.12万元。
整改情况:截至2018年8月底,浦北县人民政府已追回欠缴租金共10.53万元,剩余0.44万元由于住户常年外出打工联系不上等原因目前难以追回;应缴未缴的住户租金13.12万元已于2018年3月上缴浦北县财政局。
(九)虚报参合人数多报政府资助资金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钦州港区农村居民实际参合人数24.52万人,虚报新农合参合人数共为0.42万人,多报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合计148.12万元。
整改情况:钦州港区新农合管委办公室已将涉及钦州港区本级的多报财政补助资金9.05万元退回钦州港区财政局,剩余涉及中央、自治区的多报财政补助资金139.07万元计划从明年上级下达资金指标中扣减。
(十)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市民政局无依据发放风险奖8.95万元。
整改情况:市民政局在审计期间已清退风险奖8.05万元,未清退的0.9万元为福利彩票销售任务奖金,领取人员已调离钦州,难以追回。
(十一)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市社会福利院违规发放津补贴27.37万元。
整改情况:市社会福利院已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6.12万元清退缴入单位往来账户,剩余1.25万元由于该职工已故且家庭困难难以清退。
(十二)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市林业局违规发放津补贴1.92万元。
整改情况:市林业局已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87万元清退缴入单位往来账户,剩余0.05万元中0.04万元由于涉及的两名工作人员已辞退多年难以收回,0.01万元发给扶持的孤儿难以清退。
(十三)闲置国有建设土地的问题。2012年至2015年,钦南区以挂牌方式出让给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和广西华汇镍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国有建设用地869.55亩,截至审计期间,该土地未进行建设,处于闲置状态。
整改情况:钦南区组织国土部门开展查处整改,已完成整改面积863.55亩,整改方式为:部分项目用地已开发建设,部分项目用地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项目用地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开发期1年;剩余正在整改面积5.99亩,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项目用地,已向项目单位下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逾期不动工的,市人民政府将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四)违规在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养殖用海的问题。钦南区2013年、2015年违规在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养殖用海,涉及海域11宗,面积690.58亩。
整改情况:钦南区2013年涉及违规养殖用海的海域5宗,面积246.5亩,钦南区海洋分局已于2018年3月在《钦州日报》刊登了海域使用权注销公告,并到相关镇、村进行公示;钦南区2015年涉及违规养殖用海的海域6宗,面积444.08亩,钦南区林业部门配合保护区管理处对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养殖用海进行整顿,引导传统养殖按规划用海。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整改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审计查出问题已经得到整改纠正,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部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仍然不够,存在审计整改进度缓慢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对审计整改仍然抱有消极畏难甚至抵触情绪,认为审计发现的问题很普遍,没有真正重视;一些部门仅重视具体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认为把违纪违规金额上缴或归位就算完成审计整改,忽视从建立制度方面去根治源头,杜绝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继续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加快整改工作进度,对照整改清单,逐项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销账,提高审计整改的时效和质量。
(二)强化整改结果运用,合力提升整改效果
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使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紧密对接,合力推进审计整改。
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继续加大后续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力度,促进各级各部门持续深化改革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对上述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责成各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完毕,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