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镜鉴—钦州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党委)书记吴志新主持会议。谭乃豪 摄
与会同志围绕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学习讨论。谭乃豪 摄
本网讯 2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镜鉴—钦州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党委)书记吴志新主持会议。
《警示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明理,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围绕近年来钦州市查处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等方面共62个典型案例,通过记实、还原等方式,深刻剖析、揭示腐败问题发生的根源,提出防范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警示教育意义。
与会同志围绕黄寿贵(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严重违纪违法等案件进行反思,表示要通过对这些身边人身边案例的深入学习,不断反省,深刻吸取教训,提高自身修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讲党性、懂规矩、守纪律的党员干部。
吴志新要求,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意识,从典型案例,特别是黄寿贵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对照检查,持续深入进行剖析和反思,以案明纪明法,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警示教育收到实效。(谭乃豪)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