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市人大法制监察委召开《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统一审议会议。梁晶晶 摄
市人大法制监察委全体组成人员就条例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和表决。梁晶晶 摄
市人大法制监察委主任委员韦猛忠主持会议。梁晶晶 摄
人大法制监察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对法律责任发表意见。梁晶晶 摄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调研员龙洁列席会议,并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梁晶晶 摄
与会同志观看专题片,了解我市历史文化街区现状。梁晶晶 摄
本网讯 4月3日,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召开《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统一审议会议,就常委会法工委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立法调研组征集到的社会各界意见,以及广西大学专家论证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2017年,由市政府组织起草的《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后,2019年1月,自治区政府确定了钦州市中山路骑楼街街区、占鳌巷街区为自治区第三批历史文化街区,市人大常委会随即将《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提上常委会会议议程,以地方性法规推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
市人大法制监察委主任委员韦猛忠表示,此次会议对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逐条审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统一审议意见,重点就条例草案中有关机构改革推行后的部门职能调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传承与利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了深入反复推敲和论证。
据悉,修改后的《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将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教科文卫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列席。(梁晶晶)
(责任编辑:刘锻)